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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将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1万吨/日规模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工作,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的项目名单:将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1万吨/日规模项目 公示时间:(2010年 6月15日—— 2010年6月22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 2323254 2322313 电子信箱:yuhang_6100@163.com 通讯地址:将乐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管理股 联系人:徐淑民 王振伟
将乐县环境保护局 2010年6月15日
将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近期1万吨/日规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
2010年6月15日将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将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1万吨/日规模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将乐县建设局、将乐县水利局、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将乐县环境监测站、古镛镇政府、水南镇政府、和平村、长鸿建筑公司、勤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溢升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共22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报告,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意见,县环境监理大队环保“三同时”监理报告,现场检查了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将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近期1万吨/日规模项目建设单位是将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福建溢升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设地点位于将乐县古镛镇和平村狗垅里,工程占地35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2/o法,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机械浓缩、机械脱水的处理工艺。项目实际总投资4374万元,其中厂内工程投资1825万元,污水管网工程投资2549万元。近期服务范围主要为县城区中的老城区、水南片区、城北片区,服务面积约6.99km2,人口约7万人。 二、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由于污水厂厂址变更(选址由古镛镇和平村堆头调整到和平村狗垅里),该项目于2009年2月由三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重新编制,2009年2月12日,将乐县环境保护局以将环[2009]66号文批复,工程于2009年1月动工,于2009年12月25日建成投入试运行。 该项目已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厂(规模1万吨/日)一座,管道铺设16.74公里,提升泵站按要求建设;采取措施减缓工程施工期影响及采取相应水土环保措施;已按要求建设流量计和监测井控制进水流量和水质;污水厂中控室已基本建成,已安装配套在线监测装置;已按要求建设污泥处理设施;绿化率达到30%要求;已建设污水消毒设施,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按照设计通过厂区外污水提升泵站控制进水流量;按照要求配备监测站及其人员以及设置污水厂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按照规范进行了防洪设计;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 将乐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0年6月2日~6月3日连续两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废水污染物中,ph项目测值范围为6.61~7.44,均值为6.98,符合6~9的国家排放标准要求;悬浮物项目测值范围为6mg/l~8mg/l,均值为7mg/l,符合20mg/l的排放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项目测值范围为6.72mg/l~16.80mg/l,均值为11.28mg/l,符合60mg/l的排放标准要求;生化需氧量项目测值范围为2.67mg/l~4.38mg/l,均值为3.58mg/l,符合20mg/l的排放标准要求;氨氮项目测值范围为0.116mg/l~1.176mg/l,均值为0.594mg/l,符合8mg/l的排放标准要求;总磷项目测值范围为0.210mg/l~0.488mg/l,均值为0.360mg/l,符合1mg/l的排放标准要求;石油类项目测值范围为0.10mg/l~0.13mg/l,均值为0.12mg/l,符合3mg/l的排放标准要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项目测值范围为0.094mg/l~0.102mg/l,均值为0.100mg/l,符合1mg/l的排放标准要求;总氮项目测值范围为8.88mg/l~11.44mg/l,均值为10.38mg/l,符合20mg/l的排放标准要求;色度项目 测值均为8倍,符合30倍的排放标准要求;总汞项目有两次未检出,其余测值范围为0.00002mg/l~0.00012mg/l,均值为0.00006mg/l,符合0.001mg/l的排放标准要求;总砷项目测值范围为0.00260mg/l~0.00460mg/l,均值为0.00326mg/l,符合0.1mg/l的排放标准要求;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项目测值均为未检出,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粪大肠菌群项目测值均为未检出,符合10000个/l的排放标准要求。 比较废水处理设施进口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化学需氧量浓度从79.8mg/l降低为11.28mg/l,削减率为85.9%;生化需氧量浓度从38.43mg/l降低为3.58mg/l,削减率为90.7%;氨氮浓度从14.36mg/l降低为0.594mg/l,削减率为95.9%;总磷浓度从1.621mg/l降低为0.360mg/l,削减率为77.8%;石油类浓度从0.35mg/l降低为0.12mg/l,削减率为65.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从1.446mg/l降低为0.100mg/l,削减率为93.1%;总氮浓度从15.61mg/l降低为10.38mg/l,削减率为33.5%。 大气污染物中,在厂区西北侧和西南侧两个下风向的监测点位上,氨浓度测值范围为0.25mg/m3~0.43mg/m3,最大值为0.43mg/m3,符合1.5 mg/m3的排放标准要求;硫化氢浓度测值范围为0.016mg/m3~0.022mg/m3,最大值为0.022mg/m3,符合0.06 mg/m3的排放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较好地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各类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五、建议和要求 1、该项目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未设置标志牌,应在2010年9月30日完成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2、办公楼建在生化一体池上,鼓风机房和变配电间未独立建设,应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防止厌氧处理产生的硫化氢等气体对职工造成不良影响。 3、污泥等固体废物拟外包给其它单位进行运输处置,应加强外包方的管理,污泥及时清运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5、进一步完善厂区绿化,种植高大阔叶乔木形成绿化带。 6、污水厂加强山坡排洪措施,防止山洪对厂内的冲刷影响,应在2010年10月底完成排洪沟、截水沟建设。 7、继续完善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强溢流井的管理,及时清淤。 8、继续完善中控系统,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监控数据的联网工作,不得无故开启超越管,因故需开启应及时上报环保部门同意。加强档案台账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做好日常相关生产报表、运行及检测数据的记录整理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定期的监测、监察和仪器的比对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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