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6月14日以来,我县普降暴雨,导致山洪暴发,全县13个乡(镇)全部严重受灾,受灾人口13.7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0.27亿元。全县烟叶受灾面积2.73万亩,预计损失产量2.61万担;烟基项目损毁386个,损失1550万元;烤房倒塌359座(其中密集式烤房23座),受损113座。目前,烟叶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维护烟农的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烟叶收购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烟叶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品,国家对烟叶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专卖管理制度。凡在本县辖区内生产的烟叶,必须凭县烟草公司与烟农签订的《烤烟种植收购合同》,持烟农ic卡,到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统一收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违者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二、各烟叶收购站必须严格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国家价格政策和省、市有关收购政策。坚持“两公开一监督”,不得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短斤少两,严禁收“人情烟”、“关系烟”。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收购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推行烟叶初分预检制,严格按合同计划收购,认真执行“一证、一单、一卡、一印,约时、定点、定量、定品种、定部位”的收购办法。凡不按合同到指定烟叶收购站交售烟叶的,依照《烟草专卖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加强烟叶流通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烟叶行为,坚决制止烟叶流入地下烟厂和制假窝点。严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违者依照《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为方便烟叶收购,县内调拨运输,凭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拨单”或相关手续,违者视为无证运输。 五、各乡(镇)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乡(镇)烟叶收购管理,防止烟叶外流。对乡村干部参与贩烟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烟贩的违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烟叶收购环境。烟叶收购期间,严禁任何部门搭车收费。 六、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凡举报非法收购、运输烟叶行为,经查属实的,对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3313808000、 2360017。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