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用户登记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用户登陆
走进将乐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务互动将乐旅游招商引资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0年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的通告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3020-2010-00104  文号:将政〔2010〕7号  日期:2010年7月15日

  
  今年6月14日以来,我县普降暴雨,导致山洪暴发,全县13个乡(镇)全部严重受灾,受灾人口13.7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0.27亿元。全县烟叶受灾面积2.73万亩,预计损失产量2.61万担;烟基项目损毁386个,损失1550万元;烤房倒塌359座(其中密集式烤房23座),受损113座。目前,烟叶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烟叶收购专卖管理,维护烟农的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烟叶收购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福建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烟叶是国家规定的专卖品,国家对烟叶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专卖管理制度。凡在本县辖区内生产的烟叶,必须凭县烟草公司与烟农签订的《烤烟种植收购合同》,持烟农ic卡,到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统一收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违者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二、各烟叶收购站必须严格执行烤烟国家标准、国家价格政策和省、市有关收购政策。坚持“两公开一监督”,不得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短斤少两,严禁收“人情烟”、“关系烟”。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收购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推行烟叶初分预检制,严格按合同计划收购,认真执行“一证、一单、一卡、一印,约时、定点、定量、定品种、定部位”的收购办法。凡不按合同到指定烟叶收购站交售烟叶的,依照《烟草专卖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加强烟叶流通秩序的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烟叶行为,坚决制止烟叶流入地下烟厂和制假窝点。严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叶,违者依照《烟草专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为方便烟叶收购,县内调拨运输,凭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拨单”或相关手续,违者视为无证运输。
  五、各乡(镇)要加强对烟叶收购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乡(镇)烟叶收购管理,防止烟叶外流。对乡村干部参与贩烟活动的,要严肃查处。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烟贩的违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烟叶收购环境。烟叶收购期间,严禁任何部门搭车收费。
  六、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凡举报非法收购、运输烟叶行为,经查属实的,对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3313808000、 2360017。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E-mail推荐 】 【双击滚屏】 【 字体: 【我要建议】 我要评议

  特别声明:引用或转载本站文章时,请注明出处HTTP://WWW.JIANGLE.GOV.CN/。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如果本站发布的文章有问题或者页面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Admin@Jiangle.Gov.Cn,我们将尽快予以更正。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About Us | 网站声明 | 网站统计 | 用户登记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繁体版 |
三明网络警察(3508000010)
闽ICP备05030157号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摘编
网页报错:鼠标选择错误片断后按Ctrl+Enter
感谢您对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大力支持!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数字将乐建设办公室承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 2004 - 2010 WWW.JIANGL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