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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2010年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0〕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措施,是推进将乐在加快海西建设中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2010年我县高校毕业生将达到800人,加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的数量连续多年积累递增,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确保2010年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水平。 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部门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已有政策,创造性地制定本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措施。要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求职服务、自主创业、就业见习、就业援助、就业指导等方面政策和工作项目的完善落实。 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县人事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健全机制,整合资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服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从就业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三大计划,确保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1.促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落实社保补贴、贷款扶持、税费减免、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保接续、工龄计算等方面的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毕业生,继续执行明委发〔2005〕2号文件规定,对到我县各类企业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县财政一次性拨给每人2000元安家补贴费;进一步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监察,营造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 2.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配合市里继续实施选调生计划、选聘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强化服务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以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党政、群团机关招考公务员要确保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县编办) 配合市里做好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招募2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各有关乡(镇)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有关待遇按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执行。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保险,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人事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 县编办) 3.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配合市里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等计划,把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更好结合。 —配合市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继续实行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代偿学费政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人事局,县编办) —配合市里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有空编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实行对每位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连续发放五年。(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 县编办) —配合市里招聘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对其中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继续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县编办) 4.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继续实施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5.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动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牵头单位:县征兵办;配合单位:县教育局、人事局) 6.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对我县全日制本二院校以上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属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进行储备,储备期为一年。储备期内,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县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推荐就业。(牵头单位:县人事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教育局) 7.制定对到我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廉租房优惠措施,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就业。(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县人事局、财政局)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我县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大力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梳理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地税局,团县委,人行将乐县支行) 2.继续配合市里实施大学生“个十百千”创业助力计划。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市里创业培训基地参加创业培训,让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得到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参与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县人事局、教育局、科技局,团县委)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良好公共就业服务 1.继续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乡(镇)要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将各类招聘会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核实,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及时汇总,及时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和中国海峡人才网,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发布。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2.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今年我县争取组织1~2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继续配合市里办好春季、夏季全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省、市行业性、区域性公益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加强人才市场建设,解决制约市场发展场地问题,努力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我县组织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有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人才服务中心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牵头单位:县人事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3.建立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机制。做好本县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工作,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建立专门台帐,建立待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为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推荐服务,促进离校后待就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县人才服务中心要为登记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三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县人事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县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今年,争取成立一家县级示范性见习基地,在见习基地和县企事业单位中征集1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县财政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00元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县人事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5.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组织开展“双困”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和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重点进行就业推荐,优先安排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等,并提供求职补助。把离校前三个月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纳入促进就业相关政策享受对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到学校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视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心理咨询、岗位推荐、提供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努力帮助“双困”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事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妇联、残联) 6.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 四、加强教育引导,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一)继续开展“就业政策大宣讲”活动。各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引导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生产一线去,到海西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电局) (二)高度重视就业安全稳定工作。各职能部门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人事局、公安局) (三)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统计分析。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及时将本地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县人事局汇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事局、教育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 要充分发挥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县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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