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深入推进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专项活动,在队伍建设、司法所建设、矛盾化解、重点人员管理、法律服务上取得一定成效。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抓好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我局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以主题活动为动力,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创新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好政治业务学习,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素质。加强学习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我局坚持每周例会学习制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司法行政理论、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业务能力和水平。一方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海西建设的大局中,扎实工作,拼搏奉献,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执业能力。通过定期集中培训,跟班学习,参加省市有关培训等方式强化我局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能力,促进我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能上一个新的台阶。上半年,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3人次;举办了为期2天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邀请了市法律援助中心郑仁武主任、县法院民事庭廖长荣庭长、福建三华律师事务所张光宗律师授课,并安排两位经验丰富的司法老所长讲授调解工作经验,全县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人民调解员,各法律援助站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县司法局机关全体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为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从3月份起,我局还安排全县司法助理员分批分期到被评为全省、全市优秀的古镛司法所、南口司法所跟班学习1个月,极大地提升了乡镇司法助理员的实际运作能力。此项培训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中。 (二)抓好活动载体,提高队伍公正执法水平 从3月中旬开始,在全系统开展“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活动,结合“争先创优”和“四百”活动,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公正廉洁执法和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执业能力和水平,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司法行政干职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乡镇司法所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律师、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律师服务人员个人执业行为。 2、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已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援助法律咨询及案件及时登记入网共享,截至目前,共登记上网咨询数107件,援助案件73件;升级了安置帮教管理系统,实现监狱到基层司法所入网对接信息共享;启用了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网上管理平台,实现工作报表网上报送。同时将乐县司法局门户网站也已委托有关部门制作设计。 3、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执业”,推进政务、执业公开。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我局将办事程序向基层和服务对象公开;法律服务行业也将执业依据、程序、流程、结果、收费标准向服务对象公开。截至目前为止,我局依托将乐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将乐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时主动公开了法律援助、公证及其他职能工作等政务信息13份。 4、强化奖惩激励机制。为全面完成全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实现科学管理,落实奖惩激励制度,强化队伍管理。我局先后制订了基层司法所工作考评办法、公证处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办法、各股室岗位责任目标等具体的管理制度,将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到部门、到人。同时重点完善和突出了考评结果的运用,明确规定考评结果与“副科级所长任用、评先评优、年终工作责任奖金”等三项内容挂钩。 二、抓好司法所建设,推进基层工作上水平 司法所建设是我局今年的工作重点,同时也是推进基层工作上水平的重要工程。为抓好建设,主要做好了以下两件事。 (一)抓好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经县政府批准,以调整使用的方式解决了漠源乡、南口乡两个司法所办公用房,两幢司法所办公用房这个月将进行整体装修,10月底前可投入使用;万安镇司法所新建(合建)的协议已签订,安仁乡司法所新建(合建)已谈妥;光明、大源乡司法所办公用房调整使用已谈妥,这个月内争取签订调整使用协议;还有7个乡镇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建设方式也都和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基本谈妥,下一步将具体细化和完成相关工作方案。 (二)引进人才,增强司法所工作力量。今年在组织部门实施的优秀村主干考试录用中,我县有4名村主干考上了公务员,成绩在全市录取的村主干公务员中名列前茅。他们年富力强,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乡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非常适合做乡镇司法行政工作。为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力量,抓住机会,我局积极主动找组织部、人事局、编办的领导,做好协调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同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请示征得领导的同意,4位新录用的村主干公务员已充实到乡镇司法助理员岗位上,不仅增加和入编了4名司法助理员,而且还增强了我县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坚力量,使我县司法助理员实有人数达到25人(编制数26人),基本上达到每个所配2名工作人员的目标。 三、抓好人民调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3月份开始,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结合活动,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全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升调解员素质。按分级培训、层层落实的原则,各乡镇每月以会代训的方式都对村组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抓好村组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二)开展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活动期间,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深入基层村居、社区,扎实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尽力做到纠纷早发现、原因早查明、情况早控制。同时积极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件,形成书面协议34份,防止群体性事件1起。 (三)发挥民调作用维护灾区稳定。在抗洪救灾中,我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全力排查化解涉灾矛盾纠纷。各乡镇司法所深入灾区,了解掌握灾区群众的思想动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半年来,全县共排查纠纷1927起,调处成功1733起,调处成功率89.9%,其中人民调解排查矛盾纠纷252起,调处成功244起,调处成功率96.8 %;司法调解受理民商事案件1505件,调解结案132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259件,调解撤诉的1067件),调解结案率88.1%,行政调解170起,调处成功163起,调处成功率95.9%。 四、抓好安置帮教,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今年以来,结合“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优化海西发展环境”活动,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突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力度,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平安将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按照省、市衔接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部门间协作配合,堵塞了衔接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我局对2010年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52名及时登记,及时向所辖乡镇(街道)司法所分发名单,逐一建立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县、乡(镇)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网络。制定和下发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结合县委“四百活动”,深入行政村、社区和两劳人员家中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对列入帮教的对象逐人确定帮教工作人员,落实帮教工作责任制,与2004-2009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协议书650余份。全县共建立帮教工作小组155个,帮教工作人员850人, 采取社会帮教和家庭帮教相结合,将每个帮教对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又从思想上给予正确引导。上半年重新犯罪2人,重新犯罪率0.14%,低于3%的保底线。 (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开展社区矫正的准备工作,做好前期排查工作,共排查出社区矫正对象152人。 五、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县建设 上半年,主要围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推进法治县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制定下发了《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乐县关于推进法治县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将乐县创建“五五”普法先进县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以点带面,抓好典型。通过以点带面,抓好典型,全面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培育安仁乡、大源乡等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典型,着重加大四中、水南、实小的依法治校培育力度,重点抓好金湖电力公司、电力公司、煤炭行管办的示范建设。 (三)建好载体,推进创新。按照抓好创新工作,不断总结推广法制宣传工作中的新经验和新做法,立足法制宣传品牌建设,实现工作有特色,群众得实惠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广安仁运用乡政府门户网站、法制宣传电脑课件、电脑卡通漫画、中国移动农村信息机短信群发;推广古镛镇组织新上任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届中一年两次的法制教育培训;推广高唐镇利用周一早会组织干部学习法律;建好“法制宣传中心户”宣传阵地;推广“四百(进百家门、知百家事、帮百家忙、交百家友)”法制宣传活动;推广大源司法所针对本乡外出人口多、年轻化的特点,以网上qq群为载体,推出了“qq司法所”,利用中午、晚上、双休日、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进行在线免费法律咨询,解答辖区群众特别是外出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同时为方便与全乡群众沟通与交流,还特别制作分发了印有“qq司法所”qq群号的“名片”等经验做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和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观念,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3月10日上午,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我局积极参与妇联、法院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妇女维权现场咨询活动。活动中,共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法律援助条例》、《公证法》、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300多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为广大群众解答了包括婚姻家庭、妇女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公证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半年来,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利用集镇圩日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13场,共发放土地、拆迁、森林、城建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50余人次,开展宣传活动场次52次,普法宣传栏59期,日常进村入户宣传共发放法制宣传单1万余份,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434人次。 (五)加强督查指导力度。上半年,由我局牵头组织,于4月上旬开始对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挖掘工作中好的典型做法。 六、抓好法律服务监管,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在法律服务监管上,我局重点加强了律师队伍的警示教育,进一步规范了公证、法援的窗口管理。 (一)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市司法局文件通知,我局从4月份开始至12月底,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我局以原律师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伪证罪案件为反面教材,组织律师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通过李庄案件的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使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律师的执业理念、价值追求进一步端正;律师的执业行为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责任意识、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律师的职业形象、律师行业的社会评价进一步提高。 (二)推进公证处和法律援助窗口管理。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服务等各项有关事项进行“一条龙”服务,凡可办理公证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按规定予以帮助办理,不得相互推诿;二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群众咨询办证事项或者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接待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三是推行“马上办”的服务理念。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或办证条件,材料齐全的,力争一次性办结手续,营造求真务实、立说立行 、雷厉风行的良好风气,促进工作创新创优,服务提质提效;四是设立办证、申请援助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救助对象优先服务,对年老、残疾、病重等不方便的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或委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做到“应援尽援”,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五是畅通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完善“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日常咨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半年来,律师所共担任法律顾问59家(其中政府3家),承办各类案件53件,涉及标的525万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8万元。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184件。基层法律服所担任法律顾问13家,民事诉讼代理38件,调解纠纷122件,解答法律咨询449人次。法律援助中心及“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共解答和接待法律咨询107人次。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3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68件;受援人78人。 我局在做好以上职能工作的同时,面对突来的暴雨洪灾,积极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抗洪救灾,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乡镇抗洪救灾中疏散群众 200余人,安全转移群众32户165人,摸排监测地质灾害点25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做好督促和检查,全面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灾后社会稳定。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协调难度大; 2、司法所建设资金缺口大; 3、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不平衡。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扎实开展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专项活动。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全力做好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当好基层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五)着手改造装修南口、漠源司法所业务用房,落实其他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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