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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人口和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索引:sm09119-3045-2010-00001  文号:将人口计[2010]15号  日期:2010年7月19日

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计生办:
  为提高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水平,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配合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三明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明人口计[2010]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在人口计生系统内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人口计生统计改革和发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加强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人口计生部门依法统计大检查。重点检查人口计生部门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等问题;
  3、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或拒绝提供的统计资料等问题;
  4、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等问题;
  5、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机关不作为,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二)大力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以上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积极发挥纵到底、横到边的组织优势,广泛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统计氛围,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统计工作,配合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乡(镇)计生办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依法统计意识深入人心,并纳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的范围。
  (三)着力提高人口计生统计质量和队伍素质。各乡(镇)计生办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本乡镇计生统计工作面临的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强化统计在人口计生事业中的基础地位,大力提高人口计生统计质量。省、市将加强计生统计队伍的培训。县人口计生局也将因地制宜地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人员培训。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6月30日前)。
  各乡(镇)计生办要按照统一要求,抓紧做好依法统计大检查准备工作:
  1.成立人口计生依法统计大检查办事机构,负责本乡(镇)依法统计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2.结合乡镇实际,研究制定依法统计大检查工作计划。
  3.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等,深入宣传《统计法》、《处分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广泛宣传依法统计大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动员社会参与和支持。
  4.公开、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奖励办法,确定专人受理群众有关人口计生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地方,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奖励。
  (二)自查阶段(7月1日-7月7日)。各乡(镇)计生办要对照《统计法》、《处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要制定自查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自查内容和要求,提高自查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并围绕影响本乡(镇)统计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自查结束后,各乡(镇)计生办要在7月12日前,将本乡(镇)自查报告上报县人口计生局。自查报告至少要包括工作举措、取得成效、人口计生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及处理办法、下一步改进建议等主要内容。
(三)抽查阶段(7月7-15日)。
  1、县级抽查阶段(7月7-10日)。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法规股、发展规划股、宣传教育股、纪检监察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乡镇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市级抽查阶段(7月10-15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宣传教育科、驻委纪检监察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统计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点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处理和总结阶段(7月15-20日)。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本次大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凡是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统计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可免于处罚或处理,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处理。凡是在抽查阶段查出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县人口计生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2010年评奖评先资格。
  县人口计生局将在汇总各乡镇自查情况和抽查情况后,撰写全县人口计生系统依法统计大检查工作总结,7月15日前报市人口计生委。
  四、组织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扎实工作,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与提高人口计生统计法治水平、规范人口计生统计业务、提高统计质量、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有机结合,确保大检查取得圆满成功。
各县乡(镇)计生办要加强对本乡(镇)、村(居)人口计生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保障所需人、财、物的投入。
附:县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将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年七月二日


县人口计生系统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林水(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徐芳龙(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阙立新(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卢永鸿(办公室、监察室主任)
邓智春(政策法规股股长)
王乐东(宣传教育股股长)
余雪昌(规划统计股股长)
揭玉琴(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0598-2322156,0598-2338052
电子邮箱:smjljs00@public.smptt.f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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