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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基金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贴(下称离退休费)的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0日起至2010年1月15日止,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2010年度在职人员工资基金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定,以2010年1月份工资为准。 2、《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花名册》由我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提供,其中事业单位(不含实行绩效工资的教育部门)工资花名册地区补贴项目中已含2010年1月增加地区补贴1元。 3、机关工作人员两年一度调整级别档次工资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一度调整薪级档次工资待工资基金核定后凭年度考核结果办理(另行通知)。 4、请各主管部门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至下属单位。各单位经办人要对县人事局提供的2010年1月份工资花名册进行一次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送县人事局核定。 5、各单位到县人事局核定时需携带工资基金手册、编制手册。 6、实行绩效工资的学校以实施绩效工资后的工资花名册为准,乡镇卫生院以机构编制调整后的工资花名册为准,这次不再另行核定。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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