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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规定,经将乐县国家税务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对将乐县玉华塑料复合袋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2010年度未退税额给予办理退税,具体名单及金额如下表: 序号 企 业 名 称 优惠种类 税款所属月份 县局审核退税 1 将乐县玉华塑料复合袋有限公司 福利 2010年1月 10982.91元 2010年2月 24838.89元 2010年4月 17245.15元 2 将乐县东南矿业有限公司 福利 2010年1月 11725.56元 2010年2月 1904.67元 2010年3月 49770.98元 2010年4月 32470.11元 2010年5月 37516.36元 3 将乐县鑫峰矿业有限公司 福利 2010年1月 74880元 2010年2月 74880元 2010年3月 93600元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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