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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公安局  索引:sm09105-3020-2010-00007  文号:将公综〔2010〕56号  日期:2010年7月22日

各所、队、森林公安分局:
   现将《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抓出工作成效。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自6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县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查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使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产生的群众报警、投诉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全县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以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长袁海华任组长,交管大队其它领导为副组长,交管大队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交管大队,由交管大队李弘荣副大队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交管大队办公室、交管股、车管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上传下达、信息收集、反馈工作,肖瑞华为联络员(联系电话:70829,传真:2336269)。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区域:一是城区道路,以整治汽车、摩托车挪用号牌、套牌套证、假牌假证为重点,加强路面管控,加强对停车场(库)、居民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站)、报废车回收企业等重点场所检查,严查盗抢和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假牌假证车辆;二是省道,以整治客、货运车辆无牌无证、套牌套证、假牌假证为重点,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对过往车辆盘查和公路沿线车辆修理厂(站)检查,重点查纠无牌无证、号牌号码不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车辆,发现盗抢嫌疑的,依法予以查扣;三是县乡道路,以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为群众办牌办证提供便利,着重解决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问题。
  (二)整治重点违法行为:直接使用随意编造信息的假机动车牌证的;使用已经注册登记的同型号机动车信息的假机动车牌证,对违法车辆的外观、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等进行仿造的;以牌证丢失补办、盗窃等形式,获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牌证,用于多辆机动车的;对机动车号牌字母或者数字进行局部变造,对行驶证的签注内容进行篡改的;未依法申领机动车牌证,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不安装号牌、倒置放置号牌、安装号牌翻转变换装置、弯折号牌以及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涉及“两抢”案件的嫌疑车辆。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一是广泛宣传造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宣传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典型案例,最大限度地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氛围。定期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组织社会公众参观打击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成效。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并开辟网上举报、短信举报等渠道,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以及制作和贩卖假牌假证窝点。三是举行启动仪式。6月13日要统一举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启动仪式,邀请新闻媒体专项宣传报道,营造专项整治的强大声势和氛围。
  (二)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发现查处能力
  一是组织业务学习。7月份,交警支队举办一期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时依托市局组织警务轮训开展涉牌涉证专题培训。在整治期间要组织二期对派出所民警、路面执勤、事故处理和车辆管理等重点岗位民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民警发现和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业务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二是开展岗位练兵。要将公安部编辑下发的《假牌假证识别方法教学片》和《机动车牌证识别手册》分发到所有交警中队、车辆管理所和事故处理岗位,并组织民警开展岗位练兵,确保一线民警人人掌握识别假牌假证的要领。
  (三)注重科技运用,扩展辑查手段
  一是完善嫌疑车辆数据库。组织对近年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异常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嫌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进行排查梳理,通过“车驾管信息系统”把3次(含)以上补牌补证的机动车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全国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协查通报系统。同时将假牌套牌机动车信息黑名单下发到各地,加强路面查控。二是强化查缉技术应用。要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城际和公路卡口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无线警务通等系统,实现与嫌疑车辆数据库的关联应用,自动识别、比对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一是建立多警联动机制。交警、警务督察、治安、刑侦等部门,要建立多警联动机制,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查处制假、贩假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研究建立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一律抄告所在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使用人的党纪、政纪责任。三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加大对汽车修理行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健全走私机动车辆移交制度。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加大对假冒军警车辆的打击力度。
  (五)强化工作监管,落实工作职责
  一是严格机动车号牌补领程序。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3次(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二是推进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008〕263号)的要求,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对在用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将新固封装置安装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车辆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三是为被套牌车辆换发号牌。接到车辆被套牌报案后,应及时立案调查,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可以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六)结合实际,提高专项整治针对性
  一是开展专项清查。交警、治安、刑侦部门和派出所要联合对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进行一次专项清查,主动发现涉牌涉证违法车辆。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公正执法,不受干扰。三是机动灵活开展行动。根据涉牌涉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以省道,城市主干道路为重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机动灵活安排勤务,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型的检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活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要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局将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检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发生率和查处情况。
  (二)严格依法处罚。用足法律手段,严厉处罚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对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要依法扣留,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要依法收缴,依法应当罚款的要依法罚款,依法应当记分的要依法记分。对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对使用假牌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记录,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全部依法处理;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依法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同时,应当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盗抢、走私嫌疑的机动车,分别移交刑侦部门查处。对机动车辆既无合法手续又长期无人认领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三)严格规范执法。民警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落实执法程序、规范用语和安全防护措施。要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干扰执法办案、违规办理牌证等违纪行为。
  (四)强化指导和检查。整治期间,县局将组织人员对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推广典型,推动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五)加强信息报送。6月18日16时前,上报专项整治方案(包括:专项整治的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组织部署情况;每月27日上报月小结和《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9月26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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