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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树好形象从敬礼开始”活动的通知
发布:公安局  索引:sm09105-3020-2010-00008  文号:将公综〔2010〕54号  日期:2010年7月22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确保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取得实效,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根据市局《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树好形象从敬礼开始”活动的通知》(明公综〔2010〕141号)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树好形象从敬礼开始”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日开始,长期坚持。
  二、活动内容
  敬礼要渗透到广大民警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文明执勤、文明接待、文明走访。总的原则是凡民警主动找群众的情况下都要先敬礼。着警服时,以下几种情形要敬礼:
  1.维护交通秩序时,坚决实行纠正违章先敬礼。
  2.路查路检时,除了有具体危险目标如设卡查缉疑犯等情形外,应当先敬礼后盘问、检查。
  3.入户访查时,敲开居民房门后应先敬礼报身份再开展工作。
  4.社区走访时,需要向接触的群众咨询了解情况的,应当主动敬礼。
  5.出警制止和调解一般性纠纷时,可以先向当事人敬礼并报身份,然后开展工作。
  6.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等联系工作,治安安全检查,到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应当主动敬礼。
  7.体现人民警察礼仪的其他情形。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敬礼在提高民警群众工作能力、提升人民警察第一形象、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强化警民互动沟通、赢得人民群众信任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摒弃“活动太多、忙不过来”、“敬不敬礼是小事”等的不正确看法,科学组织,强化落实。各单位要进行专题思想发动,使广大民警以自觉的行动在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中多敬礼、敬好礼、敬出文明、敬出满意。
  2.有效结合,强化训练。规范敬礼和开展敬礼活动要与深化队伍正规化建设结合起来、与贯彻执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结合起来、与深化“学先进、创品牌、树形象”活动、与年度教育训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县局确定6月份为全警敬礼“训练月”, 各级、各警种部门要实行每周半个训练日、每日十分钟(早会、交接班)训练制度,可以聘请消防、武警官兵为教官组织强化突击训练,使广大民警警姿达到要求、敬礼规范标准,真正提高文明礼仪形象。
  3.加强督导,抓好示范。政工、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把检查督促贯彻穿活动的全过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督察。对活动开展得好、敬礼比较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表扬,对活动不重视、警容警姿不端庄(正)、应敬礼未敬礼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抓好整改。各警种、各部门在开展敬礼活动中,要善抓典型、树好标杆。省、市确定的文明行业创建示范点必须模范带头,以示范引路,使敬礼活动融入公安工作长期坚持下去。
  各单位要收集活动的照片、资料,并及时向县局报送进展情况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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