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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方案
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无  日期:2010年7月26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明电[2010]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6号)的精神要求,为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的监管,整治和打击各类企业中存在的非法用工及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2010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专项行动目标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地区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象是:
  
  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窑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
  
  检查内容主要是: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6月1日至1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办投诉渠道,并邀请新闻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6月11日至7月2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总工会组织实施。
  
  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拐骗和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处理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行为。
  
  民政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
  
  监察机关要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主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相应机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充实一线检查人员,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措施得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将召集各部门及时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乡村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行动进行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互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形成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紧密联系、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克服困难,严格执法。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会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总。
  
  
  
  将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监察局
  
  
  
  
  
  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将乐县公安局
  
  
  
  
  
  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将乐县民政局
  
  
  
  
  
  将乐县国土资源局 将乐县卫生局
  
  
  
  将乐县总工会
  
  附件:将乐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将乐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将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将乐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建勋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金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饶日梅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运全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绍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金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观荣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联求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文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 菁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苏 琴 县总工会副主席
  
  陈建华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饶日梅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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