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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84号)和明劳社〔2010〕31号文件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总工会 将乐县工商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将乐县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规范劳动用工,改善我县的用工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制定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升劳动合同质量为目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依法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做到“典型引路、夯实基础、面上扩展、质上提高”,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至2012年,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到2012年全县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达标。 三、活动范围和内容 今年全县计划确定5-10家示范企业,示范企业要有具代表性,既要有国有企业,也要有非公企业,行业的分布要尽量广一些,不仅要有制造业,还要有住宿、餐饮业、建筑业等。今后每年全县还可根据省定的示范企业标准,再确定示范企业名单。 (一)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县的内容 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的县,应当做到“五好”:劳动合同订立好、用工登记备案好、劳动合同管理好、劳动合同法规执行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好。 1、劳动合同订立好:辖区内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内容规范,抽查的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覆盖率100%、与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2、劳动用工备案好:全县企业基本建立用工备案制度,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备劳动用工情况。抽查的企业劳动用工报备覆盖率达90%以上,职工报备率达80%以上。 3、劳动合同管理好:用人单位依法建立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程序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文本质量高,职工档案管理落实,劳动合同台帐清楚。抽查的企业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程序规范、手续完善。 4、劳动合同法规执行好:依法处理我县各类企业各种劳动关系,企业关闭、破产、裁员、改制程序规范。全县范围内没有出现涉及劳动关系问题的群体性上访案件,信访结案率100% ;用人单位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5%;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达到60%以上,案件审结率达到95%以上。 5、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好:全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运行健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工资工作有机构、有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包括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等)健全。 (二)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的内容 全县按照省、市制定的标准,对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每年年底进行评选表彰,并汇总后将示范企业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省、市劳动工资处。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的标准为: 1、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好。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率应达100% ,劳动合同文本规范、必备条款完整。企业工会与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 2、规范劳动用工好。依法建立规章制度,企业用工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企业依法经济性裁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劳动合同管理好。用人单位能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没有发现因用人单位违法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或举报、投诉案件。 4、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好。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合理劳动定员定额,遵守国家工时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没有发现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或举报、投诉案件。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继续组织力量,深入车站、规模以上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社区或利用各类招聘会,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工作。通过在广播电视设立专栏、报刊杂志设立专刊,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增强企业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意识。同时,要重点做好有规模、有影响、有代表性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推动企业经营者全面、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 2、分类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国有、国有控股及规模以上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帮助企业制定、完善与劳动合同运行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质量。对建筑、餐饮、服务业等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企业,要结合开展“春暖行动”,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帮助、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面广量大的中小非公企业,要针对这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比较低的特点,积极依靠基层工会组织,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大力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 3、加强对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建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对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4、开展示范工作的检查和评估验收。一是开展自评。每年11月底全县对本辖区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企业情况进行评价,在认定达标后,将示范企业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县。二是推荐上报。根据所辖企业上报的自评材料和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辖区内示范活动达标的企业按最好、好依序排列,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三方办公室。 五、组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县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工商联要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把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作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安排1次会议专门协调、解决本区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方要把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列入三方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并结合三方各部门的工作职能,组织、指导、检查、督促本区域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突出的单位与个人,县三方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辖区内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2、形成工作合力。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三年行动顺利开展。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具体负责实施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会同工会或工商联合会,定期研究工作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加强对本地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统计分析,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县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三年行动,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参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度、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监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工商联合会要切实作好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努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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