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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若干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
发布:监察局  索引:sm09106-3020-2010-00017  文号:将惩防办[2010]2号  日期:2010年8月2日
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工作方案》、县委《责任分解方案》提出的要求,充分发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有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实现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形成合力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既发挥牵头单位主动抓的作用,又发挥协办单位的职能优势,形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为将乐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1、坚持服务大局,协调发展。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牵头或协办任务融入各单位业务工作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整体谋划、扎实推进。2 、坚持密切配合,高效运转。建立工作平台,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衔接周密、规范有序、运转有效。3、坚持统筹兼顾,有机结合。做到党委负总责与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纪委组织协调与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内部协调与外部协作相结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 、坚持开拓进取,探索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既坚持加强沟通联系的好经验好做法,又注重机制制度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提升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实现目标。经过扎实工作,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协调运行机制普遍建立,工作程序比较科学,工作制度比较规范,实施措施有力有效,牵头和协办单位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合力基本形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显著提高,综合实效得到增强。
  二、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牵头单位工作职责
  1. 负责召集会议,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将乐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和福建省委<实施办法>、三明市委<工作方案>的责任分解方案》(将委[2009]1号)要求,结合中央、省、市、县纪委部署的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协办单位召开相关会议,共同研究落实承担的牵头任务。
  2. 细化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实施,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分解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保证措施等,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组织学习调研、督促指导,会同协办单位抓好任务落实。
  3. 加强沟通指导,掌握信息动态,及时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了解分解任务的进展情况,收集动态信息,编发工作简报,作出分析研判。认真组织协办单位相互学习,加强对分解任务的调研督导工作。及时掌握年度或阶段性落实情况,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对重点任务和难点工作,加强指导,确保落实。
  4. 组织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开展。根据分解任务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选题立项,加强调查研究。必要时组织协办单位集体攻关,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或事项,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协办单位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支持,主动承担任务,不断增强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配合支持牵头单位做好工作,主动承担牵头单位协调分解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牵头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和调研项目,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协办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
  2.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协办任务。把承担的分解任务作为本单位职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年度或阶段性再分解,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措施等,并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岗位和责任人。
  3.协助调研督导,自觉改进工作,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搞好调研督导工作,针对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办法,保证各项协办任务落到实处。
  4.主动通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牵头单位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解决,不断提高落实各项分解任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确定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基本职责和议事规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协商解决问题、督导工作进展。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应当做到年初研究部署、半年交流协商、年终总结检查。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协办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牵头单位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议事民主,平等讨论问题,协商取得一致,共同发挥作用。
  (二)建立责任分工制度。建立牵头和协办任务责任分工制度,将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到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良好局面。根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各自的职能,结合任务的大小、多少及难易程度,明确每一项任务的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提出质量和标准要求。加强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内部职责分工,结合职能和业务特点,将每项任务分解到所属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落实主管领导,确定责任人员,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经常通报情况,加强联系沟通,推动承担任务的完成。工作通报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遇到的主要困难。既可以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介绍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信息,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了解掌握影响落实任务和协办任务落实的深层次问题;也可以通过编发简报,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还可以进行实地调研、现场通报,交流经验等方式,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四)建立调研督导制度。把调研督导贯穿于牵头和协办任务落实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研督导有效开展。针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加强重点问题解决的调研督导,共商解决的办法,力争取得进展。加强对疑难问题解决的调研督导,研究提出相关措施,争取实现突破。强化对关键问题解决的调研督导,共研对策建议,努力取得实际效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坚持齐抓共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合力形成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的召集人,亲自抓、负总责。协办单位指派一名领导干部参加联席会议工作。
  (二)加强纪委组织协调。各基层纪委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完成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要协助本单位党政班子搞好任务分解,作出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与牵头单位或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通报工作进展,共提工作建议,参与问题解决。
  (三)融入部门工作。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承担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必须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反腐倡廉的措施融入其中,做到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既要抓好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的完成,促进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又要抓好业务工作的落实,推动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取得实效。本《意见》的贯彻落实由县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惩防体系建设,驻将省、市属单位以及县直各部门实施情况,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自查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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