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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10年1-6月,县财政共拨付免学杂费资金342.69万元,其中县财政配套65.69万元。 二、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取消中小学借读费收费,取消农村学校寄宿生寄宿费收费。 三、对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免费提供政府配给餐。政府配给餐餐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周20元。对低保家庭的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周另补助生活费5 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周另补助生活费10 元。对农村计生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在校寄宿生子女,每生每周再增加生活费10元,使农村计生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在校寄宿生子女免费用餐。2010年1-6月,县财政共拨付用于农村中小学寄宿生资金156.13万元,其中寄宿生生活费138.75万元,炊事员、保洁员工资17.38万元。
教科文股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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