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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1220-2010-00129  文号:将政办〔2010〕68号  日期:2010年8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19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明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明政管综〔2010〕14号)精神,确保实现我县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三明市2010年的节能目标和节能指标要求,我县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各乡(镇)、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是落实节能指标的主体,承担具体的工作责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尽快制定实现本辖区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并于8月20日前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单位要加大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电梯、照明、电开水器、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年底实现节能灯和节水器具、节能灶具推广使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对辖区内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公共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三)加强能耗统计工作,建立能耗预警机制。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通过福建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网络编报系统平台(www.fjjghq.gov.cn)如实统计能源消耗数据,并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在每月10 日前报送能耗统计数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本辖区节能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和协作机制。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狠抓落实,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效能督查的通知》(闽政办发明〔2010〕83号)要求,年底至明年初将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检查。各单位要从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附件: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将政办〔2010〕68号(节能目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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