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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源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申请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请示》(漠政〔2010〕60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4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漠源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规模91.24亩,通过整治应增加耕地面积91.24亩,请你乡严格按照方案和规划设计图纸组织实施,确保9月动工, 2011年2月底竣工。 附件:漠源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复垦面积及时间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将政函〔2010〕92号(漠源乡土地整治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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