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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建对象有哪几类?如何确认? 重建对象是指因2010年“6·18”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必须避让拆迁重建的农户。由县民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核实确认。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全部倒塌(不含猪、牛圈,柴草房等生产性用房)的对象。 (二)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受损,虽未完全垮塌,但已无法居住和使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严重危房,房屋必须全部拆除重建的对象。 (三)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经相关专家认定必须避让拆迁重建的对象。 注:1.重建户分为特困户和一般户两类。特困户是指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家庭。 2.受灾前已建新房或另购住房的,受灾前无人居住的旧房因灾倒损的,房屋有一定损坏但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不列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对象。
二、将乐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将乐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安置方式一共有五种:1、购买农村限价房。2、购买城郊限价房。3、统规自建房。4、分散重建安置。5、货币安置。
三、省、市、县三级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扶持措施有哪些? 各级政府对我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的扶持方式主要是资金补助。其中: (一)省政府补助:对重建对象一般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 万元补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给予每户5000 元补助;集中重建点全部列入造福工程,重建户按每人2500 元标准补助建房资金。 在同类补助标准基础上,对经核实认定的特困户,按每户5000 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每户只能享受一项特困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 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按每户2500 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 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能够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隐患的,可不进行搬迁。工程治理由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治理方案,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对批准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根据受益户数,按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拨付给乡(镇)政府,专项用于工程治理。 (二)市政府补助:给予每户6000 元补助。 (三)对口援建单位补助:我县统筹对口支援单位部分资金,对每户重建对象按以下标准补助:购买农村限价房户抵补2 万元,统规自建户抵补1.5 万元,购买城郊限价房户抵补1.5 万元,分散重建户补助1.5 万元、货币安置户补助1.5 万元。 (四)县政府补助:给予每户6000 元补助;县政府对购买农村限价房、购买城郊限价房、分散重建安置和货币安置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以统规自建为基数(每户补助6000 元),购买城郊限价房、分散重建安置和货币安置的,按基数的1.2 倍补助(每户补助7200 元);购买农村限价房的,按基数的1.5 倍补助(每户补助9000 元);集中重建户按统一规划要求在2011 年元旦前完成立面建设的,每户奖励价值3000 元的屋面装饰材料。
四、城郊限价房价格是多少? 城郊限价房价格由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实际成本费用进行计算,具体价格如下: (一)玉华重建点:多层住宅楼每平方米2410~2460 元(每往上一层,每平方米加10元);高层住宅楼每平方米2580~2790 元(1~8层,每往上一层,每平方米加10元;9~15层,每往上一层,每平方米加20元) (二)龟山重建点:多层住宅楼每平方米2610~2660 元(每往上一层,每平方米加10元);高层住宅楼每平方米2780~2930 元(1~8层,每往上一层,每平方米加10元;9~12层,每往上一层,每平方米加20元)
五、重建对象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该如何选择安置方式? (一)家庭经济较好的受灾户,可选择购城郊限价房或农村限价房。 (二)家庭经济一般的受灾户,可选择购农村限价房和统规自建或者分散自建房。 (三)家庭经济较差的受灾户,可选择购买农村公寓式住房。 (四)重建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还可选择货币安置。
六、为什么将购买城郊限价房的首付比例确定为“不低于50%”? 根据农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贷款额度为购房总投入资金的50%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因此,首付比例确定为“不低于50%”。沙县农行支持的“沙县凤岗街道办事处西郊村”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作为福建省首例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项目,其贷款额度也是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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