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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看守所从六个方面充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公安局  日期:2010年9月1日
  近期,县看守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监管部门关于整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安全执法、防范监所非正常死亡问题的精神,坚决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看守所非正常死亡问题的发生。
  一是从生活上保证在押人员能够吃饱、吃好、吃得卫生、吃够标准;后勤组民警给在押人员制定了每日食谱,保证在押人员每顿能够吃上新鲜蔬菜,每周吃二次肉类、豆类、鸡蛋等高热量食物,每天供应开水;
  二是加强卫生防疫和疾病治疗。狱医按规定对监区、办公室、在押人员食堂进行消毒,给监区和监室喷洒防蚊药水,努力做好灭蚊、灭菌、灭蝇、灭鼠工作。坚持每天两次的巡诊,对患病在押人员及时治疗。   
  三是对在押人员进行防病知识教育。狱医针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特点,对在押人员认真进行个人卫生、监室卫生习惯教育和怎样预防中暑、痢疾、心脑血管病的教育,增强在押人员疾病预防能力,使在押人员能够及早发现病情、及时报告治疗。
  四是管教组民警坚持让在押人员做操,晒太阳,以锻炼其体质,增强在押人员的身体免疫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在押人员因病死亡事件,杜绝监所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
  五是适当延长放风时间,加强监室的透风换气。除严管室和禁闭室外,其他监室的板门全天24小时打开,让监内空气更好地对流,更好地透风换气、让监室清凉。
  六是该所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23条对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的情形、审批手续、提解凭证、提解人员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审核提解凭证,依法办理提解手续,防止办案机关变相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讯问,保护其合法权益。办案机关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领导的书面批示,批示中必须明确标注“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起赃”等法定原因,同时凭加盖看守所公章或者提讯专用章的《提讯证》,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提解,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该所一律拒绝提出在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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