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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将乐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发展和改革局  索引:sm09102-0620-2010-00048  文号:将价〔2010〕12号  日期:2010年9月30日

将乐县第一中学、将乐县水南中学:
  根据《三明市物价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三明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价〔2010〕88号)文件精神,现就将乐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将乐县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一)将乐一中(省二级达标校):800元/生·学期;
  (二)水南中学(省三级达标校):700元/生·学期;
  (三)城市一般高中学校:650元/生·学期。
  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后,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规定,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减免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应收学费总额的10%,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减免比例应适当提高。特别是对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还应动员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以确保这些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调整后的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各高中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切实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将乐县物价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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