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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申领
办事指南:
1、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审核职工档案;3、办理失业登记;4、失业救济金申领。
办理依据:
申报材料:
1、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审批表2份;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4张);
4、职工档案;
5、复印一份中行存折和卡号
6、一寸免冠照片7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即办件
受理部门:
劳动局
受理地址:
劳动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323834
其他事项: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表格下载: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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