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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万安镇谢家船等八户村民建设住宅使用土地的批复
发布:政府办公室  索引:sm09101-1520-2011-00235  文号:将政函〔2011〕137号  日期:2011年11月29日


万安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农村个人新建申请用地的请示》(万政〔2011〕93号)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万安村使用村内空闲地建房7户,寺许村使用村内空闲地建房1户,总面积754.5平方米(其中万安村用地面积646.5平方米、寺许村用地面积108平方米),用途为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用地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卫生和安全等要求。请收文后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
  
  附件:万安镇农村个人新建用地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户主姓名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村内空闲地  (平方米)

行政村

备注

谢家船

108

108

寺许村

范华玉

72

72

万安村

张敦祥

81

81

万安村

张妹顺

120

120

万安村

孙云昌

85.5

85.5

万安村

章延龙

96

96

万安村

梅北平

120

120

万安村

孙忠合

72

72

万安村

合计

754.5

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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