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用户登记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用户登陆
走进将乐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网上办事政务互动将乐旅游招商引资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网上办事企业知识产权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核
办事指南:
开始->受理->审核->审批->结束
办理依据:
1、《专利代理条例》1991 年3 月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 号发布
2、《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 年6 月6 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 号公布
申报材料:
1、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编号:003591141A03000_09]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2、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编号:003591141A03000_06]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3、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的需提交) [编号:003591141A03000_07]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4、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的需提交) [编号:003591141A03000_08]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5、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编号:003591141A03000_04]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6、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编号:003591141A03000_01]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 证明材料应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7、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或章程 [编号:003591141A03000_02]
原件 2份 申请人填写 签字 证明材料应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
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8、验资证明 [编号:003591141A03000_03]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证明材料应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
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9、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的需提交) [编号:0035911
41A03000_05]
原件 2份 验资机构 签字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受理部门:
省知识产权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7号
联系人:
阎宏宇
联系电话:
0591-87812159
其他事项:
1、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2、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具有 2 年以上

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

构时的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品行良好;

4、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 5 万元人民

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 10 万元人民币的

资金;

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6、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

有 3 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表格下载: 本地下载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About Us | 网站声明 | 网站统计 | 用户登记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繁体版 |
三明网络警察(3508000010)
闽ICP备05024338号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摘编
网页报错:鼠标选择错误片断后按Ctrl+Enter
感谢您对将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大力支持!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数字将乐建设办公室承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 2004 - 2010 WWW.JIANGL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