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1、由考生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经设区市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试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报名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汇总名单报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
2、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负责对所有考生的最后审核;
3、准考证的编号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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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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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填写好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查验原件;
(4)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
(5)符合条件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设区市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试办公室报名时,应提供暂住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证明信和考核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考。
(6)三张一寸免冠、正面、红底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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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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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 每年报名起至时间根据三明市旅游局安排另行通知(一般为6-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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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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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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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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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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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报名条件:
(1)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报考;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不得报考;
(4)应届导游专业的中专、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报名,各设区市旅游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应按要求从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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