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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谈低保与困难补助
时间:2010年8月30日 15:30 地点:县民政局办公室
嘉宾: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主持人:本站特约主持人  访谈实录(整理) 访谈实录(未整理)
  简介: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邀请县民政局就“低保与困难补助”主题开展在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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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参与在线访谈,今天我们来到民政局低保中心,邀请了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就低保与困难补助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欢迎大家。 (2010-8-30 15:44: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你好,很高兴和大家交谈 (2010-8-30 15:47:00)
  (主持人)
 请先给大家说说如何申请低保待遇? (2010-8-30 15:48: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初审→公示→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村(居)委会公示→发放保障金。 (2010-8-30 15:49:00)
  (主持人)
 申请低保待遇应提供哪些材料? (2010-8-30 15:51: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残疾证、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对象证明、下岗证、离(退)休证、就业登记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4、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
5、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2010-8-30 15:53:00)
  (主持人)
 哪些居民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2010-8-30 15:54: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城乡困难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的(将乐县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60元,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收入12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待遇。 (2010-8-30 15:57:00)
  (主持人)
 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成员有哪些? (2010-8-30 15:57: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
1、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2、父母双亡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3、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
4、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
5、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学生,仍视为家庭成员。
 (2010-8-30 16:05:00)
  (主持人)
 在6.18受灾户中,如果同时是低保户的,能不能享受其它的补助? (2010-8-30 16:05: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受灾重建低保对象,在享受重建补助政策的同时,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金. (2010-8-30 16:08:00)
  (主持人)
 请问低保金如何发放的? (2010-8-30 16:09: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低保金实行专户、专帐,直接到户的封闭管理。由金融部门统一发放(存入)到低保户存折,确保了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2010-8-30 16:10:00)
  (主持人)
 什么情况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2010-8-30 16:11: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1、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弄虚作假的。
2、拒绝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家庭成员自费(不含社会各界或亲戚朋友资助)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5、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拒绝劳动使其承包管理的田地、山林、水塘等被撂荒的(因外出打工、经商而转包他人的除外)。
6、有高额价值收藏、买卖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城市低保标准馈赠、礼金支出的;平时穿戴具有较高经济价值首饰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7、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代步车)、移动电话等非生活必需品或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8、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单件价值在农村800元以上,在城市1000元以上)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近两年内建设(实施“造福”工程除外)或非拆迁原因购买住房、近一年内装修现有住宅,且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拥有具备一定经济价值、可租赁的闲置住房的。
9、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按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2010-8-30 16:17:00)
  (腰痛)
 医疗救助范围有多大啊?什么情况不能享受啊? (2010-8-30 16:15: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救助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资助参保新农合。对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2、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当年患病住院治疗(含住院分娩)发生的。
3、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
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及治疗项目包括:(1)高血压二级以上(含并心脑肾靶器官损害之一者);(2) 糖尿病(含并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3)再生障碍性贫血;(4) 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5)重症尿毒症透析;(6)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
4、“五保”对象按零起付线80%予以救助。所剩余的医疗费用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分担。
 (2010-8-30 16:21:00)
  (匿名)
 什么是“五保户”?怎样申请五保户 (2010-8-30 16:21: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五保户是: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010-8-30 16:31:00)
  (主持人)
 低保家庭收入怎样核实与计算? (2010-8-30 16:21: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货币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应当计算的家庭收入。
 (2010-8-30 16:34:00)
  (主持人)
 刚才有位网友问到了医疗求助的问题,请给大家介绍下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2010-8-30 16:30: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1、享受本县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含“五保”)。
2、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
3、社会福利院收养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
 (2010-8-30 16:36:00)
  (主持人)
 城市医疗救助享受范围有哪些? (2010-8-30 16:37: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救助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2、住院救助。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含住院分娩)发生的。
3、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包括: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及治疗项目包括:(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尿素症;(3)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
 (2010-8-30 16:38:00)
  (主持人)
 如何办理城市或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 (2010-8-30 16:39: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城市居民在本社区提出申请→填表→初审→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审批→县医保中心办理医疗救助。
农村居民在当地民政办提出申请→填表→乡镇民政办审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医疗救助。
 (2010-8-30 16:41:00)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感谢廖主任给大家带来的精彩讲解,也感谢网友们的参与。
谢谢大家! (2010-8-30 16:41:00)
  (县低保中心负责人 廖梅英)
 感谢大家对低保的关注,谢谢再见! (2010-8-30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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