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参与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了县政府办常闽宁副主任来我们栏目,欢迎常副主任!这期访谈的主题是:政府信息公开,欢迎大家参与! (2011-12-27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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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大家好。 (2011-12-27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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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通过法律法规正式赋予了公民享有知晓和查询行政机关信息的权利,同时行政机关也负有了主动公开和受理依申请公开的义务。我县在《条例》一经颁布实施之后,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公开工作开展至今已历三年,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方面,我县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技术支持已较为成熟,依托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www.jiangle.gov.cn(希望大家加为收藏,设为主页就更好拉),全面、及时的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条例》所涵盖的公开并不仅限于主动公开,同时公民还能够根据自身的生产、生活等需要,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查询有关政府信息,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依法向申请人公开。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这三年多,全县统计收到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数较少,可能广大群众对《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没能很好的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今天十分感谢在线访谈栏目给我们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访谈的机会,宣传和解读《条例》,解答广大网民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欢迎各位网民积极提问,感谢主持人。 (2011-12-27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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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常副主任的开场白,那么请您介绍一下到底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2011-12-27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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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政府信息公开是《条例》所规范的,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工作。 (2011-12-27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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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您好主任!请问政府信息公开。是不是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开,且真实
(2011-12-27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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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是的。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开。 (2011-12-27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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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什么样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 (2011-12-27 1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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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简单来说,政府信息公开是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公民依法享有了解和查询政府信息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严格按照《条例》开展实施的。 (2011-12-27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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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011-12-27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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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哪些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呢? (2011-12-27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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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2011-12-27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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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根据《条例》第九条关于公开范围的规定,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行政机关就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011-12-27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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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看到有些单位不公开或者公开很少,是不是他们的文件真的很少呀? (2011-12-27 1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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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首先要看你是通过哪些公开平台查询的信息,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不限于政府门户网站,也有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公开的。当然,也存在某些单位公开信息少,也存在某些单位根据其职能确实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比较少。 (2011-12-27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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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绝大部分的政府信息都应当是主动公开的。 (2011-12-27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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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当然也有例外,也就是不公开的例外,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2011-12-27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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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若有特殊情况下需要涉及秘密或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话该怎么办? (2011-12-27 1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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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公开。 (2011-12-27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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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当然。政府的相关文件是不能公开。但很多信息却是滞后。这做何解释呢? (2011-12-27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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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根据《条例》,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可能你需要查询的政府信息仍在行政机关公开审查过程中,或许也可能存在一些部门在公开过程中超过了法定时限,对这方面我们正在规范和督促。 (2011-12-27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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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政府信息都通过哪些形式公开? (2011-12-2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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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还应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2011-12-27 1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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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那我们县主要通过哪些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2011-12-27 1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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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我县目前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这一公开平台,为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发挥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平台等的作用。县有线电视台至少每周在黄金时段播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政府信息。县档案馆、图书馆均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2011-12-27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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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有网友反映要查询的信息查询不到,有什么原因呢? (2011-12-27 1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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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特约主持人)
查询不到政府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2011-12-27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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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查询不到政府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查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行政机关制作或者保存;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是否属于行政机关的信息,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只限于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党委机关的信息不在公开范围内。二是是否属于该行政机关制作或者保存的信息。根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应当到对应的行政机关的公开栏目查询该单位的政府信息。 (2011-12-27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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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二)查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2011-12-27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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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三)查询的政府信息还未超过公开时限。根据《条例》,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可能你需要查询的政府信息仍在行政机关的公开审查过程中。 (2011-12-27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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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若排除以上情况仍然查询不到呢? (2011-12-27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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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如果排除以上情况仍然查询不到,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制作或者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你所要查询的信息,行政机关会依照你的申请进行答复。 (2011-12-27 1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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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就是说除了各个公开平台公开的信息外,查询不到还能通过向该单位进行申请查询或者获取是吧,具体怎么申请呢? (2011-12-27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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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也包括邮件、网络邮件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书面形式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 (2011-12-27 1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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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这里我们推荐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方式在门户网站首页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快速便捷。 (2011-12-27 1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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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会告知申请人,延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011-12-27 1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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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如果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怎么办? (2011-12-27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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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的,或者超过时限仍未答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或者知道之日起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或者作出答复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自收到答复或者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1-12-27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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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通过常副主任的介绍,我们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
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常副主任的细心介绍,感谢广大网友的参与。
谢谢大家! (2011-12-27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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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副主任 常闽宁)
感谢广大网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热情支持,也欢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2011-12-27 16: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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