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7-0120-2017-00018 文号白政〔2017〕43号
发布机构 白莲镇 生成日期 2017-04-14
标题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奖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7-0120-2017-00018
文号 白政〔2017〕43号
发布机构 白莲镇
生成日期 2017-04-14
标题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奖补的通知

白莲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奖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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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充分调动我镇各村、各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实施奖补的通知》〔将政文(20172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关工作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办法如下:

  (一)奖补标准。上级部门核实各行政村人口数(实际住村人口)后, 按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确定各行政村的奖补金额,镇政府按每年每人1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奖补金额按月考评,按季计算,镇财政所将按季计算奖补金额拨付给各村。各村通过“一事一议”或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向农户每年每户收取 60 元垃圾处理费。

  (二)奖补办法。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的行政村,分别按当季奖补金额的100%70%50%确定奖补金,镇财政所根据考评结果将季度奖补金额拨付到位;被评为“差”的村,不予奖补并通报批评。对未足额向村民收缴垃圾处理费的行政村,将不予奖补。

  

白莲镇人民政府
  2017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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