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9-00133 文号将政地〔2019〕42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2-3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机床厂小区地块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9-00133
文号 将政地〔2019〕42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12-3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机床厂小区地块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乐县机床厂小区地块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1-0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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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将乐县机床厂小区地块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请示》(将自然资〔2019〕15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位处将乐县机床厂的169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拍卖方式出让,按《将乐县机床厂小区地块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组织实施。该宗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储(将政函〔2019〕24号),具体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详见你局出具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宗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未申请续期使用的,其国有建设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地面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三、该宗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应根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并由你局依法实施。
  四、你局在组织实施该宗地拍卖出让前,应依法做好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安置补偿工作;在具体组织该宗地出让中应按规定明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指标,并不得设置有违公平竞争的前置条件。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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