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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1-0220-2019-00003 | 文号 | 将政办〔2019〕15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2-05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1-0220-2019-00003 | ||
文号 | 将政办〔2019〕15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9-02-05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县直机关: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63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8〕70号)要求,我县积极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共取消证明事项7项(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证照审批流程,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附件:取消的县级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目录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附件:
取消的县级证明事项清理结果目录
序号 |
证明事项 |
适用事项 |
设定依据 |
证明内容 |
实施主体 |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工伤认定书》原件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认定情况 |
社保中心 |
工伤认定部门 |
通过人社系统内部共享获取相关数据 |
2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
劳动能力鉴定情况 |
社保中心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通过人社系统内部共享获取相关数据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分公司及公司、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 |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闽工商企注〔2018〕213号 |
企业真实性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将乐县工商局 |
由登记机关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此件由登记机关电子证照库打印) |
4 |
住所证明 |
分公司及公司、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 |
福建省关于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闽工商企注字〔2017〕第24号 |
有固定住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社区、村委、派出所、所在单位等 |
由申请人填写住所承诺书 |
5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公司及分公司、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变更、注销及增补证照,个体工商户注销 |
国务院发布国发〔2018〕28号文件 |
营业执照存续情况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将乐县工商局 |
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
6 |
婴儿出生证明 |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
闽公协〔2018〕3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
验证出生医学证明是否婴儿出生所在的医院出具的 |
公证处 |
医院 |
身份证、户口簿、笔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7 |
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
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
贷款银行 |
将乐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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