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220-2021-00028 文号将政文〔2021〕1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4-0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将乐县文旅消费市场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220-2021-00028
文号 将政文〔2021〕16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4-0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将乐县文旅消费市场奖励办法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将乐县文旅消费市场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8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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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1年将乐县文旅消费市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办法》中所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从旅游专项资金中支出。县文旅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玉华洞管委会、玉华文旅康养集团和将乐福旅要成立奖励评审组,对申请奖励单位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应及时追回已拨付的奖金,并依据相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申请奖励单位拒不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2021年将乐县文旅消费市场奖励办法

 

  为加速文旅行业复苏,激活文旅消费市场,鼓励文旅企业多渠道拓展文旅市场,进一步做旺旅游人气,做大文旅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过夜住宿奖

  对从县外一次性组织10人(含)以上购票游览玉华洞景区,且在将乐住宿1晚(含)以上的旅行团(不含专列奖和免票人员)奖励30元/人。

  (二)专列奖

  旅行社单位组织300人(含)以上旅游专列(含动车切位团)游览玉华洞景区并在将乐住宿1晚以上的,按5000元/趟给予奖励,另根据《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1年旅行社地接奖励办法的通知》(明文旅〔2020〕193号)中“行程涉及三明绿色旅游推广联盟四县(将乐、泰宁、建宁、沙县),由三明绿色旅游推广联盟奖励10000元”的要求,给予再奖励10000元/趟。

  (三)乡村旅游发展贡献奖

  对从县外一次性组织20人(含)以上举办“将乐县金溪百里画廊绿色旅游推广联盟”等文体旅活动的(含写生团、研学团、体育赛事、培训),按报名参加活动实际人数20元/人奖励。其中体育赛事需一次性组织100人以上(含)。

  (四)文旅康养团队奖

  1.对引进文旅康养团队(含工会疗休养团队)一次性18人(含)以上的,且在将乐县境内省市职工疗休养基地(含龙栖山康养中心)住宿两晚(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或组织50元/人。

  2.对引进体育运动队30人(含)以上,且在将乐县境内住叁个月以上并开展训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或组织80元/人。

  3.对全年输送省市职工疗养基地(含龙栖山康养中心)5000人(含)以上的文旅康养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本项奖励不能同时申报过夜住宿奖。

  (五)旅行社贡献奖

  1.对全年输送玉华洞景区游客5000人(含)以上的按年度给予旅行社接待游客量进行排名奖励,排名前三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5000元、20000元、15000元奖励。特殊贡献奖对将乐旅行社(含营业部)全年接待5000人(含)以上奖励10000元。

  2.对全年输送玉华洞景区游客人数达5000人(含)以上的,按接待游客数奖励2元/人;对全年输送玉华洞景区游客人数达8000人(含)以上的,按接待游客数奖励4元/人;对全年输送玉华洞景区游客人数达10000人(含)以上的,按接待游客数奖励6元/人。免票人员不列入奖励。

  本项奖励由玉华洞景区负责提供数据。

  (六)旅游大巴车辆油料补助奖

  对旅行社租用具有旅游营运资质并符合规定的旅游大巴车辆45座(含)以上,到将乐县景区游览,并在将乐住宿1晚的团队,给予一次性旅游大巴车辆油料补助300元。

  二、奖励申报

  (一)申报资质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市内旅行社、县内各乡镇、县内单位或组织。

  (二)申报材料

  1.过夜住宿奖:需提供电子派团单、团队名单,住宿及景区证明。

  2.专列奖:需提供开行证明或动车票复印件,电子派团单、团队名单,住宿及景区证明。

  3.乡村旅游发展贡献奖:活动方案或函,团队名单,住宿和当地政府部门证明;体育赛事需县体育总会确认证明。

  4.文旅康养团队奖:活动方案或函,团队名单,省市职工疗休养基地开具证明(体育运动队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住宿票据、县体育总会确认证明)。

  5.旅游大巴车辆油料补助奖:车辆合同(车辆型号、车牌号)、包车牌、车身拍照、酒店(宾馆)住宿单及发票、游客名单、行程计划、电子派团单等资料。

  (三)申报流程

  1.行前申报。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申报,提供旅游专列或旅游团队的电子派团单及相关证明,事前未报备的不予奖励。

  2.团档报备。一月一结,每月10日前接受前一个月奖励登记,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确认。

  3.奖项申报。需同时申报两个奖项的,应在《将乐县文旅消费市场奖励申请表》中写明,未写明的不予确认。

  三、监督管理

  (一)旅行社应按要求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上报;包括行程单、团队名单、电子合同、游客评价信息等相关材料;相关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二)对拟列为当年奖励对象的旅行社、单位、组织,县文体和旅游局将组织专项审核小组,对相关资料档案进行统一审核。在审核或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有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有其他违反我县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按情节轻重予以公示、警告,直至取消奖励资格。

  本办法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解释权归县文体和旅游局。

  附件:1.将乐县文旅消费市场奖励申请表

  2.申报材料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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