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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220-2021-00029 | 文号 | 将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2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4-02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220-2021-00029 | ||
文号 | 将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2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4-02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为实施将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将乐县白莲中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将乐县白莲中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位于白莲镇白莲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将乐县白莲中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拟征收白莲镇白莲村集体土地0.31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172公顷。
建设用地0.3172公顷未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白莲镇白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建设用地1。青苗、地面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528线将乐县洋布至新路口段公路改建工程沿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19〕25号)文件执行。青苗、地面附着物等补偿由白莲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面附着物等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给所有权单位(或个人)。
2.本次征地无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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