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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220-2021-00109 | 文号 | 2021年第9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08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220-2021-00109 | ||
文号 | 2021年第9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9-08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将乐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6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后土地用途
拟规划作为将乐县白莲中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白莲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将乐县白莲镇白莲村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7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3172公顷。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将政文〔2017〕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将乐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五、异议反馈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该征地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将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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