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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16-0120-2021-00039 | 文号 | 将农〔2021〕89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9 |
标题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16-0120-2021-00039 | ||
文号 | 将农〔2021〕89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0-19 | ||
标题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1〕4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市派第一书记帮扶村黄潭镇祖教村、古镛镇积善村、安仁乡泽坊村、水南镇乾滩村各20万元,共80万元。每个县副领队资金5万元,根据上级要求拨付给县委组织部。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项资金重点用于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市派驻村干部副领队工作经费,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 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补助行政村/领队经费 |
市级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黄潭镇 |
祖教村 |
20 |
|
2 |
古镛镇 |
积善村 |
20 |
|
3 |
安仁乡 |
泽坊村 |
20 |
|
4 |
水南镇 |
乾滩村 |
20 |
|
5 |
组织部 |
副领队经费 |
5 |
|
合 计 |
85 |
附件2:
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
产 出 指 标 |
效 益 指 标 |
满意度指标 |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满意度(%) |
|
支持2021年度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村数 |
资金拨付到位率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项目区基层 干部满意度 |
|
黄潭镇 |
1 |
100% |
0 |
≥95% |
古镛镇 |
1 |
100% |
0 |
≥95% |
安仁乡 |
1 |
100% |
0 |
≥95% |
水南镇 |
1 |
100% |
0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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