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1-00039 文号将农〔2021〕8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10-19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1-00039
文号 将农〔2021〕8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10-19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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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1〕43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市派第一书记帮扶村黄潭镇祖教村、古镛镇积善村、安仁乡泽坊村、水南镇乾滩村各20万元,共80万元。每个县副领队资金5万元,根据上级要求拨付给县委组织部。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项资金重点用于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市派驻村干部副领队工作经费,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8〕5号) 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补助行政村/领队经费

市级补助金额

(万元)

备注

1

黄潭镇

祖教村

20

 

2

古镛镇

积善村

20

 

3

安仁乡

泽坊村

20

 

4

水南镇

乾滩村

20

 

5

组织部

副领队经费

5

 

合      计

85

 

 

  附件2:

  2021年度三明市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 出 指 标

效 益 指 标

满意度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

支持2021年度第六批市派驻村第一书记村数

资金拨付到位率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项目区基层

干部满意度

黄潭镇

1

100%

0

≥95%

古镛镇

1

100%

0

≥95%

安仁乡

1

100%

0

≥95%

水南镇

1

100%

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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