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40 文号将政〔2022〕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3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22-00140
文号 将政〔2022〕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3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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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 省委农办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的通知》(闽乡振函〔202243号)精神,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登记范围。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中央和省、市、县等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
  (二)资产类型。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大类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统计生物性资产时,农田作物、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资产可不作统计,而经济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行统计。
  (三)确权登记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和统筹辖区范围内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到户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各村“两委”负责本村村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和到户扶贫项目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登记结束后,由相关权利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行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登记时间
  202291日至930日。
  三、其他事项
  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等相关主体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按期完成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本通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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