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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304-1220-2017-00001 | 文号 | 将市监综〔2017〕47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17-04-27 |
标题 |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
索 引 号 | sm09304-1220-2017-00001 | ||
文号 | 将市监综〔2017〕47号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4-27 | ||
标题 |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现就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做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做好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要进一步强化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注册登记、市场规范、计量管理、特安监察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局注册审批股、市场规范股、质量综合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稽查股、监察室、政策法规股、办公室等股室的负责人组成。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认真履职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理清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岗位职责,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一)市场主体监督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股牵头,行政审批注册股、稽查股按职责分工落实,各基层所配合。
(二)计量监督工作。强化对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检测行为;配合环保等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及黄标车淘汰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所使用的环境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器具落实强制检定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责任单位:质量综合管理股牵头,稽查股、各基层所、质量计量检测所配合。
(三)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领域环保产品的质量监督。
责任单位:质量综合管理股牵头,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相关工作,同时配合环保等部门执行《锅炉系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加快推广新型节能环保锅炉、淘汰老旧低效锅炉,严格执行准入政策,提高锅炉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推进辖区内锅炉能效普查工作,同时强化对普查结果数据的运用,切实提高锅炉能效。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落实。
(五)标准化工作。配合或组织对辖区内的环保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标准网上公开声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标准内容中涉及环保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各项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贯彻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质量综合管理股牵头,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
(六)执法查处工作。组织对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翰林洗涤用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查处在集贸市场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组织对其他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管理股牵头,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七)其他工作。县局各业务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指导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三、完善措施,强化落实
1.强机制。要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履职依据和时间,以及监管条件、履职能力、工作难度和表现情况,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2.多沟通。要加强与环保、经信、公安、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调,齐抓共管环保工作。
3.讲政治。要从政治大局出发,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上级环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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