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8-00090 文号将政函〔2018〕106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2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乐县积善道班海洋采石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摘牌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8-00090
文号 将政函〔2018〕106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9-27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乐县积善道班海洋采石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摘牌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乐县积善道班海洋采石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给予摘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0-0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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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县安监局:

  你局《关于对将乐县积善道班海洋采石场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事项给予摘牌的请示》(将安监〔201831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你局提请,县政府于2018427日同意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将乐县积善道班海洋采石场进行挂牌督办。经你局复查验收确认,认为将乐县积善道班海洋采石场已按要求对采场台阶高度过高、工作帮边坡角度过陡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事故隐患已整改到位,不具备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条件。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将乐县积善道班海洋采石场实施挂牌督办的事项予以销案、摘牌。请你局收文后,按照有关程序做好销案、摘牌工作。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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