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9-00018 文号将政办〔2019〕2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3-2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执行情况的通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9-00018
文号 将政办〔2019〕2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3-25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执行情况的通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执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3-25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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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的通知》(将政办〔201840号)精神,经对各乡(镇)(含龙栖山,下同)2018年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各乡(镇)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大力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加大森林保护力度,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一)目标责任制成效明显。全县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效益显著提高,林分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80.47%;森林蓄积量 2188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达293.55万亩,森林保有量达 270.75万亩,均控制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值上限。
  (二)造林绿化全面落实。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工作方针,完成造林面积20082亩,占总任务的117.5%;完成 森林抚育面积147002亩、封山育林积45387亩,分别占任务数的113.1%103.2%;建立大径材示范基地面积11576亩。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中心城区一重山景观林提升和林分修复治理,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年度造林、抚育成果顺利通过市级验收。
  (三)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各类经营主体办理流转森林所有权107起,流转面积55737万亩、流转值11195.98万元。进一步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16家,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47家、家庭林场52家、股份林场4家、林业托管经营2家、公司+基地+农户5家、其他类型6家;全县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116.49万亩,覆盖面达63.3%
  (四)资源保护能力持续提升。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红线,县林业局完善森林巡护管理考核制度,建立森林管护GPS巡检系统;各乡(镇)组建专业护林队伍,加强日常巡山护管,确保护林成效。严格管控森林采伐,确保采伐限额不突破,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森林一率三量达到省定指标要求。加强森林预警监测防控,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除治措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率97.7%,成灾率 0.073%,测报准确率90%,检疫率、无虫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均达100%。严格野外危险火源管控,提高火灾应急处置和扑救能力,全年无森林火灾发生。涉林信访逐年减少,全年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深入开展打击盗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滥采乱挖移植野生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林区秩序安定稳定。
  二、存在问题
  (一)各乡(镇)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抓落实情况存在不平衡现象,部分乡(镇)重视不够,措施不够具体,材料归档不够完整。造林树种比较单一,多为杉木,乡土优势树种、阔叶林造林较少。
  (二)部分乡(镇)落实天然林补助资金慢,如:光明镇落实天然林管护面积和资金兑现比例只占56%,黄潭镇落实天然林管护面积和资金兑现比例只占43%,低于落实天然林管护面积90%以上和补助资金兑现率80%以上的要求。
  (三)林地保护意识有待提升,部分乡(镇)农户擅自非法征占用林地建房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越界采伐导致滥伐案件有所增加。
  三、整改要求
  (一)各乡(镇)要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贯彻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乡(镇)要以问题为导向将整改情况于 20193月底前报县林业局。
  (二)各乡(镇)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注重森林抚育质量提升,强化生态林、天然林责任管护,严格林地保护管理,抓好森林防火和松材线虫病监测防控工作;加快天然林补助资金兑现,切实维护林农利益;加大针阔混交林造林力度,进一步培育发展乡土珍贵树种。
  (三)县林业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深入乡(镇)督促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县森林公安分局、林业执法大队要加大森林督查涉及违法违规问题图斑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附件:2018年度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2

 

附件

2018年度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

乡(镇)

森林资源保护和

林区安定稳定

(总分55分)

营造林生产(总分25分)

深化林改及涉林信访(总分15分)

竹产业发展

(总分5分)

合计

按千分制折(林业30分)

位次

古镛镇

38.1

24

11

4.7

77.8

23.3

14

水南镇

49.3

15

9

4.7

78

23.4

13

高唐镇

53

25

9

5

92

27.6

1

光明镇

52.3

24

13

4.9

91.2

27.4

2

漠源乡

47.3

25

9

4.9

86.2

25.9

6

南口镇

47

19

9

4.8

79.8

23.9

11

白莲镇

47.3

24

13

5

89.3

26.8

4

黄潭镇

47.9

20

9

5

78.9

23.7

12

万全乡

51.8

18

11

4.8

87.6

26.3

5

万安镇

54.5

22

9

5

90.5

27.2

3

安仁乡

53.6

15

11

4.9

84.5

25.4

7

大源乡

49.8

15

9

5

81.6

24.5

10

余坊乡

52.2

18

9

4.8

84

25.2

8

水南镇

49.3

15

9

4.7

78

23.4

13

龙栖山

68.5(平均值)

9

4.9(平均值)

82.4

24.7

9

注:龙栖山无森林资源保护和林区安定稳定、营造林生产、竹产业发展任务,三项得分以全县平均分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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