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1-00003 文号将应急〔2021〕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2-22
标题 关于印发将乐县2021年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将乐县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206-0120-2021-00003
文号 将应急〔2021〕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2-22
标题 关于印发将乐县2021年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将乐县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将乐县2021年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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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煤矿山、选矿厂企业:

  现将我局制定的《将乐县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应急管理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将乐县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21年我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促进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春节后企业复工专项检查

  严把节后复工关,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复工复产检查标准和程序:一是企业自查。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前,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本矿山(含尾矿库)生产实际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明确复工复产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并对照《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检查表》内容,由主要负责人带队逐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完成隐患闭关销号。根据实际制定本矿山(尾矿库)《疫情防控方案》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发落实,严格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二是乡镇安办复核。企业对隐患和问题整改合格后,报所在乡镇,由乡镇组织人员到企业现场复核自查情况;经乡镇复核合格并签署复工复产意见后,报县应急局组织核查。三是县应急局核查。县应急局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检查表》逐矿逐项开展复工复产核查。未填写复工审批单的企业,视为未开展复工检查,一律按停产停建处理。企业经复工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凡是隐患整改不到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得复工。

  (二)开展重点时段抽查及汛前专项检查工作

  在“两会”、“两节”、“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和汛期的重点时段,对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4月底,将组织开展汛期前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值班值守、汛期巡查制度,储备完善必要的防汛安全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同时要求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开展防汛安全预案演练或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为汛期安全打好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监察

  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按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或边建边采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四)加强对生产非煤矿山企业监管

  加强对恢复建设、生产的非煤矿山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和“全覆盖”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年初列入“双随机”检查目录以外的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确保全年对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一次。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每次监督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企业、内容,对照方案对标对表检查,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督促企业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风险等级,并登记建档。并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同时督促企业要根据风险辨识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制定有效防控措施进行管控。根据要求对辨识出来的风险进行公示公告,并向每个作业人员发放风险告知卡,告知作业风险,培训防控措施,做好风险防控。

  (六)开展地下矿山顶板管理专项整治

  督促全县生产、在建地下矿山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自查自改,进一步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完善顶板分级管理制度,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方案,并要求生产、在建地下矿山开展一次“敲帮问顶”作业现场培训,切实提升地下矿山企业顶板管理水平。着重针对全县地下矿山企业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和现场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严格落实顶板管理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开展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专项整治

  督促全县生产露天矿山企业对照《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自查自改,确保矿山主要运输道路符合设计要求。试点安装运输车辆智能监控系统,实现露天矿山运输车辆智能化管理。开展露天矿山运输道路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设计完成矿山道路整治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八)持续推行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

  督促全县列入《尾矿库防范化解风险方案》销库、闭库计划的尾矿库实施销库、闭库并实现销号管理。进一步督促2020年县政府下达销库、闭库指令的4家尾矿库企业,按照指令要求完成销库、闭库治理,并对其公告销号。继续对3家尾矿库企业按计划申请县政府下达销库、闭库指令,指导企业实施销库、闭库治理。对未列入销库、闭库计划的在用尾矿库按要求督促企业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开展分析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二)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化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攻坚行动中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些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条件检查表

 

 

  附件

 

  非煤矿山节后复工复产(复建)安全条件检查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乡(镇)安办检查结果

乡(镇)检查人员签字

1

证照齐全(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矿、探矿企业不需提供)、爆破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2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

建立并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下列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

   

4

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5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或与有关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6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7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内容、学时必须符合原安监总局3号令规定)

   

9

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矿用安全标志。(其中井下特种设备提升机、空压机及安全阀等设施还应经有资质单位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10

严禁使用淘汰落后设备。

   

11

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按规定评审、备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12

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

   

13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4

绘制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15

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面摸排风险,分级制定管控措施,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风险公告。

   

16

现场安全检查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所在乡镇安办意见:

安办主任签字:                           非煤矿山企业所在乡镇安办(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应急局复查单位意见:

应急局(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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