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5-0120-2021-00006 文号将水土〔2021〕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4-08
标题 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开源锦绣里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5-0120-2021-00006
文号 将水土〔2021〕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4-08
标题 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开源锦绣里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将乐县水利局关于开源锦绣里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4-08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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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开源置业有限公司: 

  贵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许可承诺开源锦绣里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贵单位的承诺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将乐县水南镇脱脂厂(水南镇镇政府左侧),紧邻玉华大道,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17°28′16.58″E,26°43′11.68″N,交通方便。 

  本项目红线总征地面积为5033m²,全部为工业建设用地,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4栋层高8层的住宅、1栋商业服务网点、1栋配电房及配套建设给排水、停车位、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本项目总挖方量为1651m3,填方总量1651m3,无借方,无(余)弃方,土方区内平衡。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4400万元。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开工时间为2021年3月,计划竣工时间为2022年8月,规划建设工期为1.5年。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该报告表的编制;同意本方案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基本同意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033m2。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2.6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4.460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7.671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0910万元,独立费用6.9844万元,基本预备费0.9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5033万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综〔2014〕)5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文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5033万元。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向我局及所属水土保持机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该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完工投入使用之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我局备案。

 

 

  将乐县水利局         

  2021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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