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8-0120-2021-00018 文号黄政〔2021〕23号
发布机构 黄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6-10
标题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8-0120-2021-00018
文号 黄政〔2021〕23号
发布机构 黄潭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6-10
标题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08:56
| | | |

各村(场)、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镇开展“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将《“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黄潭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有影响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全力营造我镇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托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为主题,在全镇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严查严治火灾隐患,严管严控火灾风险,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实现火灾风险全查清、问题隐患全上账、整改措施全落实,坚决维护建党100周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重点范围

  此次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范围是全镇各行业、各领域的单位场所,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开展集中整治。

  (一)重点行业领域。建筑施工、仓储物流、商业工贸、养老医疗、教育、文物等行业领域,围绕行业火灾风险、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组织架构、建立制度机制、落实整改措施等环节开展排查整治。

  (二)重点区域。各类大型庆祝活动涉及区域,围绕文物古建、饭店餐饮、老旧房屋、沿街门店等可能发生“起火冒烟”风险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小火亡人”集中多发区域,围绕商住场所、小经营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门面房、生产加工作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开展排查整治。

  (三)重点场所。高层建筑、革命文物建筑、涉疫场所、养老机构、仓储物流、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场所,围绕易造成有社会影响、人员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三、整治突出问题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和场所,重点排查整治下列10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周边可燃物,未封堵周边孔洞。明火作业人员未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馆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仓库、冷藏间等保温材料施工以及自建房、老旧房屋等屋顶防水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二)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距离过近。管道井内强、弱电混合交织,堆放可燃杂物。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保养检测不到位。餐饮场所和单位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未按规定及时清洗。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非法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液化石油气。文物古建内点蜡烛、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在工厂厂房、工厂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车。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充电桩建设数量不足或位置不合理,无法满足充电需求。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库房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与储存物品危险性不相符。非居民用户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学校实验室、药品库等场所违规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电站未经安全风险评估或评估不合格,投入运行使用。

  (五)“两个通道”管理不到位。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标示标识或施划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车通道、室内疏散通道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电线电缆管井穿越隔墙、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七)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高层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不到位。未全部建立自防自救力量,未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人员、车辆、装备及灭火器材。未对全体员工开展灭火器“灭真火”、消火栓“出真水”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未落实“逐人考核达标过关”要求。

  四、职责分工

  我镇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研究部署、调度指挥专项行动,主管安全工作副职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要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综合执法队员、派出所民警等力量,发动志愿者、网格员、保安员,开展集中排查检查,分行业、分场所建立本区域隐患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依托“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联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混乱、风险隐患高的单位(企业、场所)要紧盯不放,挂账督办,推动整改落实。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9日至13日)。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方法措施、工作要求,将工作方案下发到各村场、企业和场所;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4日至6月20日)。要按照“边排查、边上账、边整改”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全区域、全行业、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动态更新;对上账隐患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督促隐患主体及时落实整改;对于未按时进行整改的,运用综合执法平台,联合上级相关部门利用警示、约谈、罚款、查封、拘留、三停、取缔等法律手段,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管严控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6月20日前,针对上账未整改到位的突出火灾隐患,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动火动焊施工、切断电源气源、实名制看护等严管严控措施;对不放心、不托底的薄弱区域,要部署应急力量前置备勤,确保庆祝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6日至7月底)。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特别是要对发现隐患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梳理,健全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和具体对策措施。同时,要对上账隐患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直至彻底消除。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镇安监办。镇安监办将定期对各村(场)、镇直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针对性改进措施意见,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因工作推进不力、整治效果不佳,导致辖区发生有影响、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因对突出隐患单位场所严管严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较大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镇政府将严肃问责,启动火灾延伸调查工作,一律追究涉事相关单位相关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清醒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迅速研究部署,明确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架构,细化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确保顺畅衔接、有力推进各阶段任务完成。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对违章动火动焊作业、消防设施停用瘫痪、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违法建设或使用可燃彩钢板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巡查、上报;对“三合一”、“多合一”等违规住人场所,要发现一处、报告一处、查处一处,确保人员安全。

  (三) 加强反馈、及时上报。各村(场)、镇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同时,积极通过动态信息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