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202-0120-2022-00010 文号将文旅〔2022〕2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04-01
标题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目标责任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202-0120-2022-00010
文号 将文旅〔2022〕29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2-04-01
标题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目标责任的通知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下达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目标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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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单位、体育场所、文旅经营单位:

  202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局、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2022年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情况。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所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落实奖惩措施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基础建设。按照属地原则,各单位要定期向属地人民政府和县文旅局报告履行安全责任情况,县文旅局将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每半年进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督查评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202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3.消防安全承诺书

  4.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2022年文旅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旅市场法规和《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各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六、文旅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

  七、文旅经营企业不发生死亡事故。

  八、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要全面履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九、每年开展2次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类信息。

  十、积极履行安全疏散路径和安全常识告知义务。

  十一、本年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

  注:本目标责任,适用于文化娱乐场所、网吧、音像、演出、书报刊、印刷、旅游景区等场所。一式二份,县文体和旅游局、经营单位各执一份。新责任书未下达之前,本责任书对下一年度依然有效。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经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2022年4月1日

 

 

  附件2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公众聚集场所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三、营业或活动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 阻塞。

  四、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五、严禁在场所内的厂房、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六、营业或活动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七、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和影响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十、营业或活动期间消费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十一、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或活动期间至少每 2 个小时巡查一次。

  注:本告知书长期有效。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4月1日

 

 

  附件3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 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不得随意改建、扩建、重新装修,如确需要,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或活动期间坚持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营业或活动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或活动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营业或活动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严禁在场所内的厂房、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八、加强消控室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九、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落实巡查制度,认真做好禁毒工作。

  十、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如存在上述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十一、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并按照规定,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和专门培训。

  十二、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或活动。

  注: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2022年4月1日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对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消毒,把各项防控和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取足额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有效监督安全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六、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岗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确立相应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同时建立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七、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八、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九、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范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向从业人员如实报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签字):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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