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8-0120-2019-00067 文号黄政〔2019〕69号
发布机构 黄潭镇 生成日期 2019-10-28
标题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潭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8-0120-2019-00067
文号 黄政〔2019〕69号
发布机构 黄潭镇
生成日期 2019-10-28
标题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潭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潭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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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村(场)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黄潭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黄潭镇人民政府

20191028



  黄潭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职责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一、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综治办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二)司法所指导我重点新闻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

  (三)建设所完善本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配合有关联动部门将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等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本镇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困境儿童保障和入学需求。

  (四)黄潭学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督促指导本本校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五)派出所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六)民政办推动本镇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机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村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七)司法所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八)财政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困境儿童保障、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关爱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管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九)劳动保障所对照部门职能,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为本镇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和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递次减轻费用负担。

  (十)农业服务中心督促指导本镇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

  (十文明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十卫健办指导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卫生院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镇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十)统计认真执行国家和福建省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全面反映与本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基本情况相关的指标,努力开展有关专题调研,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工作热点、难点工作,为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十)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亲情关爱。

  十五)团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亲情陪伴、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十六)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本镇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十七)残联。实施本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为农村留守和困境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困难帮扶、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十八)关工委。组织动员全镇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二、成员名单

  组  长:黄志寿  镇  长

  副组长:林天荣  镇人武部部长

  林  鑫  镇党政办副主任

  成  员:沙世明  镇司法所所长

  徐步荣  镇财政所所长

  高  阳  镇建设所所长

  廖合付  镇中心校校长

  孙淑平  镇派出所所长

  熊林祥  镇民政办主任

  谢胜章  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揭仕春  镇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邓诗媛  镇文化站站长

  张仁友  镇卫健办主任

  沈  宏  镇工会主席

  余修文  镇团委书记

  伍功英  镇妇联主席

  杨生荣  镇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熊林祥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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