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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904-0120-2021-00002 | 文号 | 漠政〔2021〕5号 |
发布机构 | 漠源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2-25 |
标题 | 漠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漠源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904-0120-2021-00002 | ||
文号 | 漠政〔2021〕5号 | ||
发布机构 | 漠源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2-25 | ||
标题 | 漠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漠源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村(场)委员会、有关单位:
《漠源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漠源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漠源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我乡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饮水困难及损害,保障全乡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
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乡、村分级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
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领导
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集镇、村(场)、村小组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
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
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
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情况
漠源乡位于将乐县东南部,总面积130.6平方公里,东距三明70公里,沙县50公里,北距顺昌60公里,乡政府驻地位于漠源村。全乡设8个行政村,1个良种场、35个自然村,全乡土地总面积184301亩。全乡气候优越,全年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最低20.5度,无霜期305天,年降水量1800毫米以上。境内溪流清澈,山峰林立,最高峰雪峰山海拔1299米,森林覆盖率为85%。
(二)饮水安全现状
截至 2020 年底,建成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 33 处,总设计供水规模1459吨/日,总供水服务人口0.84万人,其中设计供水规模 20 吨及以上不到千吨的工程32处,设计供水规模 20 吨以下的工程 1 处。
三、应急机构职责
乡、村各级均应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组建应急抢修队伍,负责本单位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乡、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村委会成立相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抢修队伍;掌握本乡、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队伍组建及职责
组建一支灵活高效的饮水安全保障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处置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乡水利站、卫健办、环保站在县水利局、卫健局、将乐生态环境局协调、指导下,对全乡范围的饮水安全进行监测、检查、预警,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598-2373256)。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汇报。
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汛情、旱情信息:对我乡汛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较重大及以上水灾、旱灾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水污染信息:对全乡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较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3)供水工程信息:对全乡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3.信息报告
各级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
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发展事态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 2 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 1 至 2 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 0.5 至 1 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 0.1 至 0.5 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
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指挥体系
(1)乡、村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乡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共同完成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供水单位应急抢险预案。供水规模在 1000 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政府、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000 人以下的报乡水利站备案。
(三)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所在地乡、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存在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手段,并有可能危及供水安全时,应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供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
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
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在县供水应急机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后解除。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故时,事故供水单位应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在半小时内向所在乡、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 1 小时内向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乡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Ⅰ级应急响应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上报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由县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并将亲临现场指挥。
1.乡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小组报县政府。
(三)Ⅱ级应急响应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上报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由县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县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乡应急领导小组和村委会应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小组报县政府。
(四)Ⅲ级应急响应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事故发生报告后,立即上报县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较严重饮水安全事故时,由县组长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县副组长亲临现场指挥。
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乡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应急领导机构应迅速派出工作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和先期处置工作;在县工作组到达后,配合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相关调查结果上报县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小组报县政府。
(五)IV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IV 级)时,由县副组长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带领工作组到场指挥。
1.所在村委会和供水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
进行处置,并在县、乡(镇)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乡工作组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一指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相关调查结果由乡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
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乡卫生院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宣传动员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村民委员会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早恢复供水。乡政府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作好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上报后由县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
证时,在县级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后解除。
六、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乡、村两级要尽快成立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乡、村两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乡政府设立供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及实际需要,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请县政府,调用供水安全应急保障资金。
(四)物资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较大且有条件的集中供水工程,可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在乡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坛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九)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乡抢修队伍由乡政府牵头组建;村级抢修队伍由村委会牵头组建,并将其名单上报至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修队伍要互相支援,听从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与抢修任务。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级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所在村委会负责,需要乡政府援助的,由所在村委会提出请求。乡政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无法解决的上报县政府请求援助。环保、水利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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