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7-00096 文号将政文〔2017〕87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2-1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7-00096
文号 将政文〔2017〕87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7-12-14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0:29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415 号)精神,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应取消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取消事项涉及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将乐县对应取消的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71214 

  

  

  

 

 

 

附件 

将乐县对应取消的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国务院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县级对应事项名称 

县级对应事项类别 

设定 

依据 

实施 

主体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县水利局 

取消审批后,县水利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按水利部制定水土保持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2.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 

3.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县水利局 

取消审批后,县水利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  

2.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  

3.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3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行政许可 

1.《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2.

县文体广电出版局 

取消审批后,县文体广电出版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 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1.

2.

  

  

4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县林业局 

取消审批后,县林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等2个事项的监管,从源头上对乱砍滥伐行为强化管理; 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沟通交流,掌握了解从事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相应加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 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工商部门,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

2.

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