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4-0120-2020-00037 文号将教〔2020〕35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13
标题 关于同意颁发盛世汉学(福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4-0120-2020-00037
文号 将教〔2020〕35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0-05-13
标题 关于同意颁发盛世汉学(福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同意颁发盛世汉学(福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9-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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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汉学(福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盛世汉学(福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学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三明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与实地勘查,盛世汉学(福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基本符合设立要求,准予发给民办办学许可证。

      称:盛世汉学(福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157号;

  法人代表:李锐;

  办学许可证号:135042870000099

  学校类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文化艺术培训(国画、书法、音乐、舞蹈等);播音主持培训;表演艺术培训。

  办学过程中涉及学校变更事项、需备案事项,应依法向我局备案。 

  你单位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发展优质民办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将乐县教育局

  20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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