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9908-0120-2018-00002 | 文号 | 黄政〔2018〕3号 |
发布机构 | 黄潭镇 | 生成日期 | 2018-01-11 |
标题 |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潭镇政府印章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 sm09908-0120-2018-00002 | ||
文号 | 黄政〔2018〕3号 | ||
发布机构 | 黄潭镇 | ||
生成日期 | 2018-01-11 | ||
标题 | 黄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潭镇政府印章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 |
各村(场),镇直各所站: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公章的使用,《黄潭镇政府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黄潭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黄潭镇政府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黄潭镇人民政府、黄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镇政府主要领导的印章由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负责,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外出时,由党政办副主任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其他所站印章由所站负责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二)使用镇政府印章须经镇政府领导签批同意;使用镇政府法人印鉴,须经镇长签批同意。使用镇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同意。用印经办人员应自觉履行用印手续,先审批后使用,对不符合用印手续或公文不规范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三)经公文审批手续已签发的镇政府及办公室的公文,则可分别用印。
(四)除特殊情况,不得出具空白介绍信。经批准出具的空白介绍信,携带人员须在回单位2日内将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及时交回销毁。
(五)未经主要领导审批或未登记盖出的印章,镇政府均不承认其法律效力。
附件:黄潭镇人民政府用印申请审批登记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