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18-00062 | 文号 | 将政函〔2018〕69号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6-22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村等21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批复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18-00062 | ||
文号 | 将政函〔2018〕69号 | ||
发布机构 | 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8-06-22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解放村等21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批复 |
县农业局:
你局《关于将乐县全失地村申请不参加土地确权及部分村要求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开展土地确权的请示》(将农〔2018〕128号)悉。
根据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做好应开展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村(居)数调查统计的通知》(闽农地联〔2017〕2号)和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法规政策问题解答(二)〉的通知》(闽农地联办〔2016〕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全县唯一全失地村古镛镇解放村不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
二、同意古镛镇新华村、张公村、胜利村、玉华村、梅花村、积善村、文曲村、新路村、和平村,水南镇渡头村、溪南村、三班村、水南村、新兴村,光明乡曹地村、上地村,漠源乡坑口村、坡坑村,万安镇万安村、吴厝地村等20个行政村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
你局(确权办)要按照规定,从严掌握“确股确权不确地”范围,依法依规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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