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8-00064 文号将政函〔2018〕71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6-2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白莲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索 引 号 sm09100-0120-2018-00064
文号 将政函〔2018〕71号
发布机构 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6-22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白莲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白莲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7-06 16:50
| | | |
政策解读:

国网福建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将乐白莲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处白莲镇白莲村的565平方米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公司使用,作为将乐白莲35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用地,该地块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号:闽政地〔2018121号)。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511平方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65平方米,原有建设用地面积1946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未经本机关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公司在该项目的建设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具体土地划拨和登记发证手续,由县国土局依法办理。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86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