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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公安局、将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对陈振峰等5位同志试用期间的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陈振峰等5位同志任科员职务,任职时间自2018年7月起算。
名单如下:
将乐县公安局:陈振峰 杨伯睿 留金滨
将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陈哲晟 郑庆雄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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