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8-00081 文号将政办〔2018〕9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2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8-00081
文号 将政办〔2018〕9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21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1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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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栖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快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的通知》(闽水农电〔20183号)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定流量
  县水利局、环保局要严格按照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核定全县所有水电站生态最小下泄流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供水、灌溉功能为主的部分水电站,经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暂不列入生态流量考核。
  二、切实开展整改
  (一)制定整改方案。县水利局要制定完善全县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和径流式开发水电站无节制生态流量口改造方案。各乡(镇)要督促各水电站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县水利局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二)安装监控设施。县水利局要按照《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流量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闽水农电〔2018〕号)相关要求,制定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安装方案。各乡(镇)要督促辖区内各水电站按要求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县环保局要做好各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控数据上网监测考核工作。
  (三)明确时间节点。一是金溪干流水电站、龙井水电站、“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水电站要于201812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二是位于主要流域干流(即:安福口溪、龙池溪、池湖溪、将溪、漠村溪、开善溪、常溪、洋坊溪、漠口溪、常源溪、邓坊溪、楼杉溪、赖地溪)、公路沿线、生态保护区、风景区、村庄居住地的水电站要于20196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三是其他水电站要于201912月底前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对于前30名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的水电站(不包括河床式水电站),每个水电站奖励8000元;对于前31~60名完成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任务的水电站,每个水电站奖励5000元,所需资金由县水利局从小水电“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中列支。若确因地理位置偏僻等特殊情况无法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经上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暂不列入在线监控考核。
  三、强化监管机制
  (一)亮牌公示。县水利局、各乡(镇)要将核定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值信息制作成“生态下泄流量监督公示牌”,设置在水电站醒目位置,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二)加强巡查。将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放监管纳入乡村河长、河道专管员日常重点巡查工作,对流域干流、公路沿线、生态保护区、风景区、村庄居住地的水电站,河道专管员每周至少巡查2次,乡村河(段)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其他偏远山区电站,河道专管员每月至少巡查2次,乡村河(段)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县河长办要加大对各乡(镇)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巡查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放情况督查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三)严格考核。县经信局、环保局、物价局要根据《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304号)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执行生态电价考核。对拒不执行生态流量改造或在线监控安装考核的水电站,由县水利局、各乡(镇)联合报请县经信局通知县供电公司执行并网解列。对尚未安装和暂未列入在线监控考核的水电站,将依据乡村河(段)长和河道专管员日常巡查情况进行考核,发现无故不下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将由县河长办对业主进行约谈,巡查考核3次不达标的水电站将由县河长办报请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通知县供电公司执行并网解列。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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