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8-00085 文号将政文〔2018〕5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19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18-00085
文号 将政文〔2018〕5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8-19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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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全县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委巡视组意见和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标准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依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号)执行。
  乡村集体投资项目总投资3万元至50万元(其中装修、装饰、拆除工程上限为30万元)的建设工程,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明纪发〔20102号)要求,必须进入乡镇三资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活动的除外)。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强化招标预算评审。县财政局对县财政全额拨款200 万元(含)以上的县属非经营性项目(含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建设项目)或财政性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且占批复总投资20%(含)以上的县属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开展预算评审,并对招标程序、招标方式等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内容进行审核,其评审确定的价格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控制价。估算价在200 万元以下的,招标人自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及评审。上级财政部门已评审过的项目不重复评审。未经财政部门评审的项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受理进场交易。评审费用按《将乐县政府公共投资项目对外委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将审〔201711号)计算标准执行,最低收费标准参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明财办〔201324号)执行。
  (二)依规调整项目概算和追加投资。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建设,在未经批准前严禁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审批调整。
  (三)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招标文件备案审核应以行政监管部门为责任主体。我县各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招标文件备案审核,对资格条件、废标条款、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严查设置与工程(采购)项目不匹配的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和技术水平、财务状况、施工经验、企业信誉以及倾向性、地域性、歧视性条款和不合理的评分细则,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环节,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为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规范各类融资项目及代建单位招标管理。BTBOTPPP等各种融资形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择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法人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并加强各类融资项目招标方案审核,节约投资,防范债务风险。
  三、强化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招标人应当进一步健全集体决策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
  (二)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要高度重视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在提高招标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坚决贯彻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招投标和网上评标,实现招投标全程电子化,一律取消纸质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市场诚信体系。由住建、交通、水利、经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分别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发生的投诉举报做出及时处理。做出行政处罚的,及时在“福建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予以公示,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约束,将失信惩戒应用到招标投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等招标投标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加强标后监管工作。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招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投标文件实质内容、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及规模、高估冒算工程概算预算、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故意刁难中标单位、违反程序和进度拨付工程款以及中标单位挂靠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标后签订合同备案审查工作,坚决纠正不依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加强标后合同履行监督,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成果。同时,将标后监管成果纳入到诚信体系建设中。
  (五)加强部门监管形成合力。县发改局要加强对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住建、交通、水利、经信、农业、国土、财政、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电子化招标新趋势,明确招投标监管事项、监管流程和监管要求,加强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管理,重点是把好项目审批、报建和工程招标报备审查关,规范招标代理的行为,加强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同时加强协调沟通、信息交流,提升监管水平。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1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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