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9101-0120-2018-00095 | 文号 | 将政办函〔2018〕14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9-20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部的函 |
索 引 号 | sm09101-0120-2018-00095 | ||
文号 | 将政办函〔2018〕14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09-20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部的函 |
安仁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恳请批准成立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部的请示》(安政〔2018〕50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作为将乐县安福口溪安仁泽坊段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负总责。
项目部法定代表人由邓华灿(安仁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项目负责人由钱斌(安仁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担任,技术负责人由潘莉(安仁乡水利站站长)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肖云春(安仁乡财政所负责人)担任。项目部下设办公室、工程组、财务组、综合组,相应人选由项目部自行研究确定。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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